省无线电监测中心开展资产管理制度培训
12月13日,湖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无线电中心)组织开展《湖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宣贯培训,党委委员、副主任何杰出席培训并讲话。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也是省无线电中心申报、配置无线电管理经费的重要依据。随着无线电监测事业的快速发展,制定并实施《暂行办法》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
此次培训结合省无线电中心工作实际案例,对《暂行办法》的制定背景、重要意义及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主要涵盖了固定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资产出入库、资产验收、报废处置等关键环节的操作细则。同时,资产管理人员交流了资产管理现状与近三年资产核查情况,盘点资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并答疑解惑,确保培训取得实效。通过培训,提升了参会人员对《暂行办法》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也为省无线电中心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培训要求,各处站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贯彻落实“三级”管理模式,切实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使用、保管、处置等各项工作,做到“资产登记准确及时、资产调配灵活高效、资产保管安全可靠、资产处置规范有序”。各处室站明确的资产管理员要认真对照《暂行办法》的3个细则9张清单做好本部门资产管理工作。各处室站要确保各项资产管理规定落到实处,为无线电监测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省无线电中心机关各处室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主会场参会,市州监测站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通过视频会议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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