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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动态丨最高补贴200万!宜昌出台新政力挺数字经济

2025-08-13 18:41宜昌市人民政府网站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近日印发

《宜昌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从优化产业布局、促进算力应用

加强市场主体培育等方面

推出10项干货满满的举措

宜昌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1号)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的决策部署,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集中布局数据中心。市域内新建通用数据中心,项目选址原则上在点军区和夷陵区(三峡坝区)范围内,其他区域一律不得新建标准机架(折合功率2.5kW)100个以上的通用数据中心。

二、给予重大投资项目适当补贴。对新建中小型算力基础设施(按照国家对算力基础设施规模的相关规定确定)等数字“新基建”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含)的企业,按照项目投资额1%的标准发放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保障数据产业能耗需求。新建的通用数据中心项目,平均电能利用效率值应保持在1.25以下,项目建设所需能耗由市级统筹保障。

四、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对通用数据中心和数据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优先保障。

五、大力发展数据要素型企业。推动企业数据和公共数据融合开发,并形成可流通交易的数据产品或具有复用价值的创新应用,经省级认定或在省数据流通交易平台上线的数据治理加工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数据要素×”大赛,参赛项目获国家级前三名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赛项目获省级前三名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成功申报可信数据空间试点、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重点示范场景的试点企业,按照国家级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省级10万元、5万元、5万元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获评省数据要素型企业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创建数字经济专业园区。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的运营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促进算力应用。对进行数据标注、清洗等数据处理,且数据成果存储和应用在宜昌、年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交易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使用宜昌公共算力基础设施,且年服务费在100万元以上的科研院所及企业,按实际服务费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租赁宜昌数据中心机柜,且年租赁服务费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按实际服务费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单个数据中心所有承租企业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八、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对数字产品制造业企业,年营收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3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数字服务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企业,年营收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数字要素驱动业企业(含电子商务企业,建筑业除外),年营收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对同一认定,当级别晋升时,按照差额部分给予奖励。

九、扩大数字产业投资基金规模。由宜昌产投集团牵头,按照不低于20亿元的标准扩大数字产业投资基金规模,重点用于支持数字产业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发展。

十、鼓励开展行业交流活动。对在宜昌城区组织举办100人及以上的发布会、专业学术交流大会及产业招商等高层次、多类型数字经济行业活动的,按照活动层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贴。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宜昌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宜府办发〔2023〕22号)同时废止。本政策由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奖补政策限于宜昌城区,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两级分担,县(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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