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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鼓励各类经营性房屋业主减免租金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0-05-01 11:53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鼓励各类经营性房屋业主减免租金的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51

武汉市鼓励各类经营性房屋业主减免租金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着力帮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缓解疫情期间房租成本压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落实既有租金减免政策。落实我市已出台实施的对承租市、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以下简称“36减半)政策,鼓励中央在汉企业、省属在汉企业经营性用房参照执行“36减半政策。市国资委、各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市、区国有资产类房产经营主体落实上述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租金减免政策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鼓励引导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比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实行“36减半政策,为承租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市场租赁双方协商确定。各区要加强引导,积极搭建业主与承租方协商平台,并结合实际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二、加强税收政策引导。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方减免房租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其租金减免额度,申请减免对应的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减免申请进行核准后,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支持。(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全市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优惠贷款支持范围。对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单位和个人的2020125日后到期贷款,贷款银行根据单位(个人)申请,结合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单位(个人)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630日。对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与银行协商另行确定延期安排。对上述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贷款银行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四、实施包容审慎信用监管。将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信息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记录。对因减租、降租而造成单位和个人经营困难或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而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记录,后期正常还款的,经单位(个人)申请,给予征信逾期信用记录修改处理。(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

国家、省、市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按照其规定执行。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及时制定本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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