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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建局关于落实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武汉】市城建局关于落实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2020-05-12 15:31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有关要求,支持我市建筑业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工程报建环节。取消工程项目报建环节,改为项目信息登记,按照项目监管权限,在市区分工正向清单的基础上与项目招投标登记合并办理。

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施工许可前置条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再作为施工许可前置条件,调整为在规定时限内由建设单位承诺完成。对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的三级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和受省住建厅委托审查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推行企业资质证书的电子证照。

三、下放审批管理权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二次装修项目的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管、验收备案、消防审查及验收(抽查)等审批管理事项下放各区实施。探索分步下放消防审查和验收(抽查),逐步实现项目监管和消防验收(抽查)范围相匹配。

四、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和内容,取消3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内部改造项目(涉及人防工程的除外)施工图审查,实行设计质量安全注册师负责制。单体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新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内部改造项目,开工前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调整为事后设计质量检查。将基坑工程设计审查调整为专家论证,将专家论证意见作为基坑工程施工依据。

五、落实资金替代措施。可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者工程保证保险替代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招标文件备案环节,及时发现和纠正无故拒绝接受建筑业企业以保函保单替代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款,切实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六、推行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在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中启动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试点,指导试点项目建设单位重点选取在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的优秀咨询企业参与试点,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满足建设单位一体化服务需求。鼓励社会投资项目探索工程全过程咨询模式。

七、明确防控费用范围。因疫情防控需要,工地现场的防疫设施改造、防护物资消耗、增加的专职防疫人员费用等列入疫情防控措施费中,按实签证,据实计取。现场劳务人员核酸检测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分担比例。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增加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发布频次,为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工程价款提供参考依据。

八、加大招标支持力度。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要求,对在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且受到当地表彰的优秀企业和个人,在当地今年的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招标中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分和1分的专项加分。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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