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分为5个部分,共提出16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包括推进优势领域集聚攻坚,形成一批“首发首创”技术和产品;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加强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形成一批全国有影响力的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等3条措施。
第二部分:培育壮大产业能级。包括培育壮大头部企业,鼓励龙头企业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机遇;梯次培育重点企业,建立“招引、壮大、扶持、培育、孵化”于一体的全方位梯次培育服务体系;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六个“万人研发基地”等3条措施。
第三部分:夯实基础要素支撑。包括提升数据供给能力,强化末端感知、促进数据融通;推进算力共享、深化网络互联,构建全省统一的算力互联互通平台;打造智慧应用与安全监管服务平台等3条措施。
第四部分:打造普惠应用场景。包括赋能经济发展增动力:“人工智能+”科研、“人工智能+”工业、“人工智能+”农业、“人工智能+”现代服务业、“人工智能+”建造;赋能社会治理提效能:“人工智能+”政务、“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人工智能+”生态治理;赋能人民生活新体验:“人工智能+”教育、“人工智能+”医疗、“人工智能+”交通、“人工智能+”消费等3条措施。
第五部分:营造一流创新生态。包括构建新兴产业推进机制、拓宽人才培育渠道、深化科技金融改革、营造创新发展氛围等4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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