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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统计表

2025年度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统计表

2026-03-24 13:45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757009218/2026-10182 发文日期 2026-03-24
发布机构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其他 有效

序号事项名称行政执法
职权类型
执法依据数量
1对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七十三条1
2对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七十二条0
3对违反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79号)第十二条0
4对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境内电波参数资料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七十五条0
5对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改变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核定技术指标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九条0
6对生产、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取得型号核准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七十六条0
7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或者电波监测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七十五条0
8对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七十二条0
9对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七十条2
10对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七十二条0
11对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电波发射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七十五条0
12对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七十一条0
13对未按照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七十四条0
14对在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期限内,降低其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所应当符合条件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0号)第三十一条0
15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0号)第三十三条0
16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0号)第二十七条0
17对伪造、涂改、冒用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令40号)第三十条0
18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七十条0
19对违反无线电频率使用证的要求使用频率或者拒不接受、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0号)第二十九条0
20对建网单位向未办理地球站设置审批手续的用户提供卫星通道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7号)第三十七条0
21对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七十七条0
22对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七十八条0
23对擅自设置卫星地球站及地球站擅自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七十条0
24对擅自设置使用移动地球站、或未使用工信部已批准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卫星移动业务频率),或未通过工信部批准的境内关口地球站通信,或未通过国家批准的在境内经营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服务提供者办理入网手续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七十条;《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9号)第二十条0
25对卫星地球站故意收发无线电台站执照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七十二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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