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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中药产业振兴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中药产业振兴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

2018-11-30 17:27 湖北省经信厅
757009218/2019-16974 发文日期 2018-11-30
发布机构 湖北省经信厅
其他 有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推进中药产业振兴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18-2022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29日



湖北省推进中药产业振兴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18-2022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湖北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发展目标

  进一步壮大全省中药产业规模,到2022年,全省中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亿元,产业规模在全国位次有明显提升。培育1个产值过50亿元、3个产值过30亿元的特色中医药园区和产业集群、一批产值过10亿元的龙头和重点骨干企业,培育和发展一批单个产品销售在国内外具有优势的中药和道地药材品牌。促进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二、发展措施

  (一)大力推进道地药材标准化种植养殖。遴选湖北道地药材品种,划定道地药材优势种植养殖区,加强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重点开展蕲春蕲艾和夏枯草、英山苍术、潜江半夏、利川黄连、罗田茯苓和白及、夷陵天麻、通城黄精、巴东玄参、恩施厚朴、神农架株子参、竹节参、金钗等种子种苗基地建设。推进骨干品种的合理布局,在恩施、十堰等地建设黄连种植基地20万亩;以罗田、英山为主建设茯苓种植基地5万亩;以麻城为主建设菊花种植基地8万亩;在蕲春、大悟等地建设艾叶种植基地20万亩;在罗田、英山等地建设苍术种植基地8万亩;以沙洋、潜江、天门为主建设半夏种植基地5万亩;以房县为主建设虎杖种植基地7万亩。集中在荆门、武穴、潜江等地发展规模化养殖,力争2022年,养殖规模达梅花鹿5000头、蜈蚣15万条、蛇68万条、黑斑蛙6000万斤。(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排第一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全面提升中药材产业发展水平。推广“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合作种养模式,推广“基地化”、“农场化”、“标准化”、“订单农业”等多种生产形式。打造中药材加工产业链,建设基于可追溯技术的全国性中药材供应保障平台,打造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生产、流通、使用的全产业链。以安全、有效、稳定为目标,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生药种植、采摘、收购标准和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加工质量标准。发挥协会合作社在指导药材种植养殖、提供技术服务、建立信息交易平台、提供信贷和保险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局)

  (三)重点推进一批中药大项目。积极谋划并组织实施一批投资规模过亿元的重大中药项目。加强重大项目调度工作,积极推进国药中联中医药产业园、湖北长江源制药中药健康产业园、葵花隆中药业大健康产业园等园区项目建设和健民集团随州公司智能制造项目、爱民制药数字化提取项目等智能化改造项目建设,支持梦阳药业抗癌中药新药项目、劲牌医药、恒安芙林药业中药配方颗粒、茯苓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构建及产品研发等项目尽快投产见效。(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

  (四)发展壮大一批中药大品种。加快推进中药新药产业化发展。积极培育一批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中药大品种,重点推进马应龙痔疮膏、血塞通注射液、小儿柴桂退热颗粒等产值规模过亿元产品继续扩大市场占有率,加快体外培育牛黄产品扩大生产规模,加快冬虫夏草产品全产业链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卫生健康委)

  (五)加快培育一批中药大企业。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小型中药企业进规进程。大力培育壮大中药龙头企业,发挥健民、马应龙、李时珍、同济现代、天圣药业、午时药业等中药上市公司和重点企业优势,积极推动中药行业的联合重组,实现中药产业的规模化、集聚化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药监局)

  (六)加快推进一批中药大园区(基地)建设。引导和推动中药产业发展要素向中药材资源富集区聚集,打造各具特色的中药产业基地(园区)。根据各地中药资源禀赋,支持宜昌建设人工培育冬虫夏草产业化基地;支持黄冈着力打造李时珍医药产业园;支持咸宁打造中医妇科用药中医急症用药基地;支持恩施打造中医清热解毒用药基地;支持神农架打造中医药产业示范园和森林康养示范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卫生健康委)

  (七)打造提升一批中药和药材大品牌。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品种、大品牌,提升湖北品牌在国内外市场的影响力、占有率。着力构建神农本草、武当道药等“荆楚药材”品牌体系,加快有代表性中药品种的商标注册,挖掘“健民”、“龙牡”、“马应龙”、“红桃K”、“本草纲目”等中国驰名商标;利川黄连、蕲艾、恩施紫油厚朴等地理标志产品;“叶开泰”、“李时珍”等湖北省著名商标的市场潜力,巩固现有优势传统中药在国内外市场的领先地位,提高我省优势产品和品牌的附加值和竞争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品种、大品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八)加快构建现代化中药大流通体系。加强互联网与中药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中药电子商务,支持中药和中药材配送中心、物流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中药产业物流专业化服务网络,构建湖北现代化中药流通大优势、大格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药监局)

  (九)实施中药产业自主创新发展战略。推进研发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心脑血管治疗和清热解毒等现代中药,以龙头中药企业为主体,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为支撑,推进中药企业与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加快传统中药二次开发;开展医院、科研和生产企业对接,筛选名方验方,开发一批经典名方和院内中药制剂。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靶标筛选中药有效成分、药物分子,拓展中药新药研发,开发中药新制剂。加大药食两用品种功能性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的开发力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经信厅、省药监局、湖北中医药大学)

  (十)加快推进中药产业智能制造。开展中药产业智能制造试点,引导中药生产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重点抓好中成药生产工艺、技术和质量控制研究成果智能化改造,积极探索中药智能制造生产车间、无人化工厂的发展新模式。(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药监局)

  三、政策保障

  (十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大对中药产业的支持力度,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中药产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

  (十二)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医疗卫生机构采购本省中药企业生产的中药产品、中药新药。对获得国家批准的1类至5类中药新药和部分疗效突出的6类中药、天然药物新药,以及临床需求量大、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本省产常用中药,优先推荐增补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新农合等药品目录。力争中药配方颗粒尽快纳入药品报销范围。(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

  (十三)加大服务协调力度。相关部门及行业要牵头组织企业联系制度,帮助中药企业按程序尽快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生产和药品注册批件,加大对中药企业在药品注册、生产等环节的帮扶力度,切实解决中药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

  (十四)加强中药监督和统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建立和完善中药安全监管体系和信用监督机制,运用信息化和可追溯技术保证中药生产、流通和临床使用全过程质量安全。建立中药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监测制度,跟踪中药产业发展情况分析,促进中药产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药监局、省统计局、省经信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五)建立推进中药产业加快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市州中药产业上下联动工作推进机制,协调解决全省中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省中医药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将落实本行动方案的具体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等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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