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 757009218/2019-16975 | 发文日期 | 2018-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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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经信厅 |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鄂政发﹝2018﹞1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16日
湖北省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抓住经济发展由高速度向高质量转型的关键“窗口期”,赢得新一轮生产力布局调整的主动权,引导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主动谋划新一轮工业经济发展,结合我省工业经济发展实际,围绕稳增长、快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三个重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
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是新时代湖北工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增长稳是条件,转型快是重点,质量高是目标,实现稳增长、快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有机统一、协同推进,是我省工业经济发展要把握的重要原则。
(一)工业经济运行处在合理区间。稳增长的态势更加明显,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保持在75%左右、力争达到8%,每年增长不低于70%。稳增长的支撑更加牢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年均新增600家以上,全省预增产值过亿元工业增长点产值占当年新增产值比达40%以上。稳增长的后劲不断增强,工业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其中工业投资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比达40%以上,制造业投资占工业投资比达90%以上,工业民间投资占工业投资比达80%以上。
(二)工业经济转型取得快速突破。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取得关键性、历史性突破。传统产业改造快速突破,3年内规模工业企业完成技术改造面达80%以上,技改投资占全省工业投资的42%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快速突破,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经济总量的比达到17%以上,百亿级战略性新兴类企业由6家增加到10家。工业结构调整快速突破,高新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以上,高新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经济总量的比达15%以上;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80%以上;加快两化融合步伐,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达300家以上。
(三)工业经济发展进入高质量轨道。以改革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基本形成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争创2家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家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50个国家级质量检验检测和技术中心,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基本实现研发技术机构全覆盖。基本形成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评价体系,围绕高质量发展“指挥棒”,建立健全湖北工业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体系和政绩考核体系。基本形成多点支撑、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抓紧抓实“3121”工程,力争3-5年打造3个万亿元以上产业、10个5000亿元以上产业、20个1000亿元以上行业,1000个细分行业领域隐形冠军。基本形成以质量效益为核心的价值导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率保持在60%左右,利润总额和利润增速在全国位次明显前移、中部领先;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93%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率达9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每年降低4%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强力推进工业经济回稳向好。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分析调度和服务保障,提高要素保障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使工业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形成筑底回稳的良好态势。牢牢抓住重点地区和企业稳定运行,紧盯销售收入过10亿元、从业人员2000人以上的大型企业,强化运行服务,保障大型骨干企业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加强对武汉、襄阳、宜昌、荆门、孝感、黄石、十堰、荆州等工业总量较大地方的运行调度,防止出现大起大落。牢牢抓住中小企业开工率提升,对停产半停产企业进行清理,推进有订单、有效益、有潜能的企业多开工、满负荷生产,推进“僵尸”企业加快关停并转,全省工业企业产能利用率稳定在80%左右。牢牢抓住新增长点培育,每年培育新增产值过亿元的增长点600个以上、新增产值过10亿元的增长点30个以上。牢牢抓住要素保障和市场开拓,以煤电油运气、资金、用工等生产要素保障为重点,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省内企业开展产销对接活动,促进产品互通信息、互采互购;探索建立网上工业品博览会,扩大线上销售;每年遴选一批“湖北工业精品”,集中在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推介,扩大鄂产品牌影响力。
(二)强力推进《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落地生根。加快推进《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落实见效,到2020年湖北制造业总量保持全国第一方阵,制造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建立强有力的“双九双十”行动推进机制,将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程、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工业强基工程等九大工程和10个重大项目包,逐一明确责任单位,一个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包由一个厅局牵头,成立一个工作专班,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定期督办考核。加快建设武汉市“中国制造2025”国家试点示范城市,国家存储器基地一期建成、二三期启动建设,国家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地、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园区、高端装备产业集群加速形成。支持襄阳、宜昌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
(三)强力推进工业企业技改转型。扎实推进“万企万亿技改工程”,每年实施技术改造工业企业不少于3500家,完成技术改造投资不少于5000亿元。紧跟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升级政策动向,分年度编制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导向计划和投资指南,引导社会投资向智能制造、节能减排、质量品牌等关键环节和产业链“短板”聚集。建立省、市、县三级工业技改投资项目库和路线图,实行台账管理。每年滚动实施百项重大技改示范项目,集中力量支持骨干企业稳产增产扩产、延链强链补链。建立完善重点技改项目推进机制和绿色通道制度,强化项目跟踪监测,实施精准服务。
(四)强力推进工业投资持续高效。坚持把扩大有效投资作为工业稳增长的“定海神针”,重点在改革盘活存量、招商引进增量上下功夫。建立全省工业投资重大项目储备库,分市(州)制定重点产业链招商路线图,每年引进补链、延链、强链项目不少于100个;积极对接央企和争取国家支持,加快布局百万吨级烯烃及芳烃、芯面端、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力争每年新开工投资过10亿元的工业投资项目300个、投资过50亿元的项目30个、投资过100亿元的项目5个。开展纳入“十三五”规划工业项目专项检查,督促有条件的重大项目提前开工,全面清理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盘活现有招商引资项目和存量建设用地。抓好省内19个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和16个国家级、26个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发展103个重点产业集群。
(五)强力推进新兴产业培育壮大。聚焦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培育壮大生物、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潜力产业,超前谋划空天海洋、信息网络、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努力建成全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以工业数字化转型为主攻方向,推进信息技术、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智能终端产品、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网络通信服务、数字安全等领域发展,夯实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推动遥感等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国家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检测中心、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发挥信息光电子技术研究院和机器人产业联盟的作用,打造一批新型协同创新平台。加大政府对首台(套)、首批(次)产品的保险补贴等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新兴产业的推广应用和发展壮大。
(六)强力推进市场主体能级提升。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创新创业创造,提升市场主体能级,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增强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竞争力。高质量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健全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立小进规后备企业库,精准推动“个转企”“小升规”,到2020年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力争突破17000家。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和咨询诊断平台,培育1000家细分行业领域隐形冠军企业。加大力度培育对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大型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区域工业经济生态链和产业链,主营业务收入过1000亿元企业达到2-3家、过500亿元企业达到5-8家,每个市(州)都要有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年均增长800家,达到8000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央企合作,推进三环集团等国有企业转制及混改工作,2018年完成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20年基本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七)强力推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围绕研发设计、绿色低碳、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源服务、检验检测、品牌建设、融资租赁、电子商务等,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增加服务要素在制造业投入产出中的比重,从以加工组装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加快推进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建设一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仓储),培育100个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加快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顶级节点和中部数据交换中心。加大力度推进各类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带宽光纤网络接入,实现武汉市和重点市(州)主城区5G全覆盖。加快“楚天云”和工业云平台建设,实施“万企上云”工程。成立国家工业互联网产业湖北分联盟,培育10家具备较强实力、国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10家左右能够提供整体系统解决方案、综合实力强的大型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创新军民融合机制,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创建、基础设施共建、产业融合发展、科技协同创新、服务平台构建等六大工程。
(八)强力推进工业绿色转型。贯彻“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加快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升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引导工业绿色转型。到2020年,绿色制造水平明显提升,传统制造业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强度显著下降,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打造和培育50家绿色示范工厂、5家绿色示范园区,绿色制造产业产值达到5000亿元。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大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力度,完善园区水处理基础设施,推动磷石膏、冶炼渣、粉煤灰、酒糟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全面推进危化品企业搬迁,2018年底前全面启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化工园区外的所有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3年内完成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并在搬迁改造中实现搬大搬强。依据法律法规和环保、质量、安全、能效等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推进工业节能降耗、清洁生产,严格执行钢铁、电解铝、建材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每年组织实施重点减排技改工程项目不少于300个、培育清洁示范企业30家。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集群化发展,鼓励企业采用第三方服务模式,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九)强力推进创新发展体系建设。建设创新发展的基础支撑体系,鼓励企业建立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品检测中心等研发技术机构,支持重点行业和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建设面向企业生产一线的工业研究院等政产学研合作平台,提高创新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创新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人才链“五链”融合,提高资源市场化配置能力和配置效率,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协同创新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创新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加快发展技术市场,完善制造企业、科研院所、金融资本合作机制,促进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
(十)强力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在发展理念、项目选择、政策支持、要素保障等方面,全面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建立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导向体系,引导企业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轨道转变。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树立20家以上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标杆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集群布局建设一批质量检验认证中心和标准验证中心,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面实施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实施工业千项精品工程,3年内完成1000家企业的产品质量检测和标准比对工作,指导企业开展产品质量诊断和对标创新,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工作,推动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轻工、纺织等行业产品国际标准采标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着力降低企业成本。降低用能成本,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将工业基本电价降至中部省份平均水平及以下,简化用电报装流程,有序放开电力市场、逐年扩大市场规模。降低人工成本,继续按规定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政策,降低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融资成本,督促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金融服务“两禁两限”要求,严肃查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等变相提升企业融资成本行为。推进银行承兑汇票电子支付,将承兑业务金额比重提高至80%以上。降低交通物流成本,实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三年攻坚工作方案,提高综合交通基础保障能力,推进铁水公空多式联运协同,优化交通物流运行机制,减少中间环节,提高铁路、水运等低成本运输比例,把湖北打造成中部地区交通运输最便捷、物流成本最低廉、内外通道最发达的省份。降低企业互联网接入资费。强化降本减负常态化检查,对工业企业降成本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降本减负政策真正落实到企业。
(二)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压缩审批时限,对涉及工业投资的审批事项和流程进行清理、优化,按法律法规要求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审批期限在法定时间的基础上再压缩1/3。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对省级质监部门实施的17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先证后核”;将省级质监部门实施的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向武汉、襄阳、宜昌三个自贸试验片区全部下放。全面清理各地制定的中介市场保护政策,建设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
(三)着力强化财税金融支持。省财政统筹安排7亿元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随着财力增长逐步增加。创新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每年拿出5亿元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到各市(州),与银行贷款结合使用,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撬动和放大作用。各市、州、县政府要安排相应的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对符合《湖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方向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工且经经信、发改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技改项目地方新增财力连续3年全部奖补给企业。对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搬迁入园,省级财政给予激励性支持。抓紧研究制定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新的措施,探索与银行合作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加大对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考核力度,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发展融资租赁公司,推广融资租赁服务,支持中小制造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湖北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要加大对本方案内项目、工程落地的支持力度。对评为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评为长江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着力改革要素配置。创新资金保障,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不抽贷、不压贷,用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政策,支持企业度难关。加快推进省担保集团公司改革,建立基本覆盖全省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省级财政筹措50亿元资本金,壮大省再担保集团公司实力,提高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增信能力。创新用地保障,各地应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年度用地供应计划应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优先安排支持优质工业技改项目;对采取弹性年期出让供应工业用地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鼓励支持各地采用先租后售方式供应产业用房,高标准厂房可按照《国土资源部不动产单元设立与代码编制规则》,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有效对接产业转移,创新人才引进,鼓励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业和生产服务类事业单位、产业园区依法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人才公寓(单位租赁房)等配套服务设施,或整体租赁公租房用于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各地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投资额度大的重大工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予以研究支持。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的过程领导,在主战场落实主担当,在抓工业中敢作为、勇创新、善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省经信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对口联系1至2个市(州)、直管市和1至2个支柱行业,每月到联系点调研解剖、掌握实情。各级发改、财政、科技、人社、商务、国土、统计、金融、税务、物价、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要积极履行促进工业发展的职责,形成大抓工业的浓厚氛围、共抓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调度分析。建立全省工业经济运行调度机制、全省工业经济半年分析会商机制、企业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机制,省政府每季度、省经信委每月进行一次调度。加强调度分析结果运用,对各市(州)开出“点穴”式问题清单并抄送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主要运行指标降幅较大的市(州)进行约谈。省经信委每月对工业经济相关匹配指标、关联指标进行大数据分析,与周边省份进行对比分析,省统计、发改、交通、财政、税务、商务、金融、能源、电力、电信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提供相关数据,加强数据资源共享,形成专题分析报告,精准调度工业经济运行。
(三)加强协调服务。全面转变服务企业作风,构建既亲又清的政商关系和政务环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每年深入企业现场调研、协调、服务覆盖面不少于规上工业企业的三分之一。各级经信部门要发挥工业企业的“娘家”作用,及时提供政策信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建立台账并实行销号管理。开展企业评议政府部门服务活动,每年组织对我省营商环境、惠企政策效果进行第三方评估。
(四)加强考核督办。省政府每年将工业经济重点工作纳入省政府大督查范围,督查结果作为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有关政策性资金切块下达的重要依据。省经信委每年年底对各市(州)工业经济主要指标排位情况进行通报,抄送各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承担服务全省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平台企业、担保再担保企业,重点考核服务工业经济发展的情况和效果,其盈利情况不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省经信委要定期组织对各市(州)执行本工作方案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拟定任务书、路线图和重点项目,为抓好方案落实提供硬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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