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757009218/2019-16976 | 发文日期 | 201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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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经信厅 |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2月26日
湖北省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精神,提高我省信息消费有效供给能力,释放内需潜力,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技术突破、重点产业发展和终端产品推广应用等工作,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提高信息消费供给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个性化信息消费需求,加快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内需潜力,更好地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电子信息产业规模突破8000亿元,年均增长13%以上,信息产品边界深度拓展,信息服务能力明显提高。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万亿元。武汉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核心地位进一步提升,全省行政村实现100%通光纤网络、100%覆盖第4代移动通信(4G)网络信号,20户以上集中居住的自然村普遍实现光纤网络覆盖,网络基础设施各项指标达到全国一流,中部领先。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信息消费供给水平。
1.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国家存储器基地项目建设,重点推动芯片设计、封装测试、材料加工等方面研发应用,加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基于位置服务的智能地理信息系统(GIS)平台、应用软件和智能产品,形成核心竞争优势。支持有机发光二级管(OLED)等新型显示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超高世代生产线建设,力争在新型显示面板生产、整机模组一体化设计等领域实现关键技术突破。依托国家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国家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创新中心,在第5代移动通信(5G)、超大带宽光器件、激光通信光源、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新进展。加快国家(武汉)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建设,加强政产学研用协同,推动网络安全技术和产品的联合攻关,促进网络安全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武汉市人民政府)
2.推广信息终端产品。推进湖北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建设,推动家电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跨界合作,开展4K电视+电商、休闲娱乐等新型增值服务,提高数字家庭产品供给能力。利用北斗、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各类应用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加快武汉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和襄阳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项目建设,开展智能驾驶、智能路网、智能泊车等典型应用,构建5G、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带动电子信息、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汽车制造等相关产业发展。实施“万千百”质量提升工程,开展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推动消费品创新升级,形成经济增长新动能。(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3.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能力。深入推进“智慧湖北”建设,推动教育、文化、旅游、卫生计生、就业、社保、养老、住房保障、社区服务等领域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一站式”“一体化”互联网服务。加快推进“楚天云”基础设施服务平台和数据交换枢纽平台承载扩容建设,加快与市(州)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推进全省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云计算、云存储、云安全等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为全社会提供专业化信息服务。鼓励开展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试点应用,加速提升“互联网+”环境下的综合集成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4.丰富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创建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打造一批优秀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扶持优质线上内容产业发展,扩大文化信息消费有效供给。大力推进数字博物馆建设,升级“武汉文惠通”文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传统媒体开展数字文化服务。大力发展数字出版、数字影视业,开发具有湖北特色的网络文化产品。推进“幸福新农村”交互式电视(IPTV)应用推广,打造多元文化信息消费空间。(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5.壮大在线教育和健康医疗。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等活动。探索新型在线教育模式,推动教育机构与互联网企业联合建立涵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开放式在线学习服务体系。构建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支持远程医疗服务模式推广应用。建设“健康湖北”网站门户和手机APP、微信号应用,为全省居民提供在线健康咨询、预约诊疗等惠民便民服务,综合运用先进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智能诊断、精准诊疗技术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
1.推动信息基础设施提速升级。加大武汉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优化、扩容建设力度,提升综合性能。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武汉)建设进程。实施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网络规模化部署,对核心网、城域网和接入网等信息基础设施进行IPv6升级改造。加快推进5G网络应用示范建设,力争到2019年底试点商用。组织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推进光纤网络向集中居住的自然村延伸,扩大4G网络在农村地区的有效覆盖范围。(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扩大电子商务服务领域。以武汉、宜昌、襄阳等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为重点,推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发挥湖北省自由贸易区、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的优势,构建集平台、货源、仓储、物流为一体的跨境电商聚集生态。推进电子商务与工业产品深度融合,在汽车、钢铁、石化、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领域打造全国领先的工业电商平台。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试点,加强农村地区商业网点信息化改造,促进工业品和农产品双向流通。开展以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溯源体系建设,实现电子商务交易过程可追溯。(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3.加快建设工业互联网。加快推进实施《湖北省工业互联网发展工作计划(2018-2020年)》,建设覆盖全省千亿级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生产要素的互联互通、弹性供给和高效配置。大力开展“万企上云”专项行动,推进工业企业生产设备、研发工具、业务系统云化改造和云端迁移,降低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与运营成本。推进湖北工业技术软件化开源社区建设,鼓励软件企业、制造企业开放非核心技术的基础软件、工业知识、生产工艺、控制接口,为工业APP培育、开源软件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平台。到2020年底,力争培育2-3个全国一流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形成湖北省工业云(平台)体系,带动3万家以上企业上云上平台。(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4.降低信息消费成本。加大移动电话资费套餐优惠力度,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面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推出扶贫专属资费优惠,减轻贫困群体宽带网络使用负担。针对中小企业、“双创”企业定向降低专线价格。加快构建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实现物流平台与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共享,降低物流成本。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贷款和担保服务,开发适合信息消费的融资方案,降低金融服务成本。(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5.提升信息技能,增强消费体验。实施消费者信息技能提升工程,组织开展信息消费培训,普及信息应用、网络支付、风险甄别等相关知识。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结合当地特色和优势,定期组织开展信息类职业技能、创业创新等系列大赛,提升信息消费技能。组织开展信息消费城市行、信息消费体验周、优秀案例展示等活动,推介各地在信息消费领域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支持企业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运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交互娱乐等技术提升用户信息消费体验。(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优化信息消费发展环境。
1.创新服务监管模式。对信息消费领域新模式、新业态采取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模式。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惩罚力度,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做好网络购物等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保障消费者权益。(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完善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报送工作机制,提供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查询服务,落实“双公示”制度。规范建立信用评价及“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与信用服务。推动武汉、宜昌、黄石、咸宁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逐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兴市场监管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3.提高信息消费安全保障能力。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法,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大通信、金融、能源、交通等重点领域安全防护投入力度,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和认证工作。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明确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各方责任,加大对窃取、贩卖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责任单位: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4.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高校运营(武汉)试点平台,探索高校知识产权运营新模式,培育引进一批高端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中国(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中国武汉(汽车及零部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推进形成集司法审判、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维权援助为一体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内,由省经信厅牵头,建立信息消费协同推进机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协同推进机制,制定支持信息消费发展的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省经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和引导地方政府推进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州)设立信息消费专项资金。武汉、黄石、襄阳、孝感等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要灵活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加大对新型信息消费的财政支持力度。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互联网企业依法享受相应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开展省级新型信息消费试点项目申报。重点在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类信息消费领域,遴选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大、示范效应强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打造成全省试点示范典型,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加强统计监测和评价。按照国家信息消费统计分类标准和方法,明确信息消费统计范围,建立信息消费评价机制,定期发布信息消费发展指数,推动信息消费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统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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