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长者版

|智能问答

【起草说明】关于《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起草情况

【起草说明】关于《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起草情况

2023-04-06 13:45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757009218/2023-45839 发文日期 2023-04-06
发布机构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其他 有效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以下简称《措施》)起草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考虑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致首届中国5G+工业互联网大会贺信中强调:“希望湖北省和武汉市以此次大会召开为契机,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大力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贡献”。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的战略目标,省政府出台《湖北数字经济强省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明确“一年提升、两年突破、三年倍增、四年跨越”的发展路径。

出台《措施》,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的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数字经济13”政策的再加力、再升级。《措施》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一)坚持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结合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数字经济强省三年行动计划等工作部署,从新型基础设施、核心产业、融合应用、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二)坚持壮大核心产业。支持电子信息制造、软件信息服务业、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做大做强,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着力提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能级。

(三)坚持发挥优势锻长板。充分发挥我省科教优势,加快推进创新成果转化,探索建立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目录;对面向未来产业,开展原创性研究且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的省内企业,经考核合格后,最多可连续三年进行补贴支持。

(四)坚持政策延续创新。延续原有“数字经济13”政策的部分支持事项,加大支持力度,扩大支持范围,增加上云券、应用场景、数字经济产业园等支持内容。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措施》起草工作,省经信厅会同中国信通院武汉运营中心及有关处室成立联合工作专班,充分听取省财政厅意见建议,学习借鉴广东、浙江、安徽、山东、福建等14个省份数字经济政策的经验做法,起草《措施》初稿,组织召开专题会,征求厅内各业务意见,形成《措施》征求意见稿,召集省数字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向各市(州)政府发函征求意见,忠林省长亲自主持召开数字经济调研座谈会,对《措施》再次征求意见,我厅已吸纳了绝大部分合理意见及建议。

三、主要框架和内容

《措施》包括新基建、核心产业、融合应用、技术创新、生态建设等五个方面共15条,测算每年支持资金约5.39亿元(新基建1.47亿元,核心产业1.01亿元,融合发展2.01亿元,技术创新0.9亿元

(一)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此项共有2条,针对5G基站、数据中心、算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国家重大基础设施落户湖北等方面进行支持。其中5G宏基站按照去年总量外新增,省级1个补助1万;数据中心、算力等按照投资额的2%进行补贴,最高500万;国家重大基础设施落户湖北以“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支持,最高500万。对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省内数字化流域重大项目建设,分别按照10%投入予以奖补。支持新基建测算资金约1.47亿元(远超“数字经济13条”4000万元的支持力度)。

(二)大力提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能级。此项共有4条,主要针对我省数字经济龙头企业不强、产业规模不大等问题,提出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对总部或区域中部、研发中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企业竞争力百强,且有效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或网络零售首次达到50亿元以上的,以及省内企业首次进入榜单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电子信息、软件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晋级提档的分别给予30万或50万元的奖励;对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内企业电费、宽带费、租金等的补贴。支持核心产业(产业数字化)测算资金约1.01亿元。

(三)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此项共有4条,延续“数字经济13条”政策,对国家级数字经济相关应用试点示范、优秀产品、“双跨”平台等方面进行支持,其中试点示范(标杆、案例、优秀产品)等每个50万元,“双跨”平台每个500万元;支持数字技术在企业的应用,对企业上云、省级5G全连接工厂、省级“双跨”平台等予以支持,其中5000万元用于企业上云服务券、省级5G全连接工厂、“双跨”平台分别给予30万和100万的补助;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DCMM按照档次分别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数字经济领域新建的应用项目,以1000万为投资门槛,按照8%比例予以补助,补助上限为500万元;每年遴选100个优秀应用场景进行宣传推广,并择优给予项目建设主体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融合发展(数字产业化)测算资金约2.01亿元。

(四)大力开展关键技术创新及应用。此项共有2条,对省内研发制造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给予支持,其中首台套、首批次产品按照单价的15%予以支持,首版次按照研发费用的15%予以支持,最高补助额度均不超过500万元;对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以及对省内信创企业的研发进行支持,对研发经费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5%予以补贴,最高500万元。支持技术创新测算资金约0.9亿元。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此项共有3条,主要从各市州、各单位形成统一发展合力、财税金融支持、监测考评等发展环境方面进行保障。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