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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省数字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征求《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征求意见稿】省数字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征求《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3-03-03 13:45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757009218/2023-45840 发文日期 2023-03-03
发布机构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其他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省数字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经信厅)草拟了《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措施》发送你们,请认真研究,对《措施》提出修改意见。请于3月7日12:00前将反馈意见盖章扫描版(PDF版本)及WORD版本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徐丽萍027-87236506  13871160228

箱:xxhwrmfw@163.com

附件:《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数字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

附件

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5G网络建设。支持以5G为代表的“双千兆”网络建设。2023年-2025年对电信服务企业新建5G宏基站超出原定规划目标的增量部分给予补贴,按每个5G宏基站2万元进行奖补,资金由省市按照1:1比例分担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5G基站达到15万个,继续保持中部领先、全国靠前。(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加快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积极争取国家数字经济重大基础设施、国家级研究院等平台载体落户湖北。加快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国家工业互联网(武汉)顶级节点、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国家试点建设,对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北斗、量子网络、新型数据中心、人工智能计算中心、高性能计算等领域,新建且投入超过2亿元以上的创新基础设施,按有效资金投入2%给予一次性运营经费补贴,每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内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区块链骨干节点,按有效资金投入10%给予一次性运营经费补贴,每个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广电局、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大力提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能级

3.招引培育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对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电子信息企业竞争力百强(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发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发布)、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榜单企业,且有效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对首次进入上述榜单的省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4.加快推进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培育省内电子信息制造、软件信息服务业、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做大做强,按统计数据对电子信息制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软件企业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亿、30亿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5.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发挥产业链链主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支持省内龙头骨干企业打造行业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吸引中小微企业上云上平台,降低企业数字化成本,提升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经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6.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进“中国软件特色名城”提档升级,支持国家区块链发展先导区、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等加快建设,培育各具特色的数字经济示范园区。探索园区考评机制,建立动态管理的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库,每年从试点库中遴选一批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给予其运营主体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数字经济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奖补资金由园区运营主体统筹安排用于补贴园区内企业电费、宽带资费、数据资费、算力资费、场地租金等费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三、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7.支持国家级数字经济融合应用示范。对省内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数字经济领域优秀产品、试点示范项目(含标杆、优秀案例、揭榜挂帅等),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省内企业首次获评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每个一次性奖补5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8.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围绕工业领域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每年面向省内工业企业发放5000万元上云服务券,分级分类对购买云服务企业给予采购费用补贴。持续开展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上云标杆、信息消费、工业互联平台(含“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5G全连接工厂评选,对新增省级5G全连接工厂每个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省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每个一次性奖补10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对其他省级数字经济相关试点示范、标杆、优秀案例进行奖补。(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9.支持数字经济项目建设。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元宇宙、数据安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建立省级数字经济项目库,择优遴选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数字经济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8%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数字经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10.大力培育应用场景。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在第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应用,面向开放各类资源,面向公众建立创新、创业、服务的应用场景,每年遴选100个优秀应用场景进行宣传推广,并择优给予项目建设主体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数字经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四、大力开展关键技术创新及应用

11.加快数字经济创新成果转化。探索建立动态调整的省级数字经济核心领域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奖补目录,对省内注册经评定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省内研制单位,分别按照单价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对首版次软件按照研发成本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最高奖补500万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研制“三首”产品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做好对“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的融资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12.支持数字经济企业技术攻关。鼓励省内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面向未来产业,开展6G、量子科技人形机器人、元宇宙、人工智能新技术等领域开展原创性研发,对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5%比例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最多连续补贴三年。对在湖北注册独立法人,产品列入国家信创适配清单且投入市场的信创企业,以及总部设在湖北并从事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独立研发的信创企业,对年度研发投入超出10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5%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3.强化统筹推进。发挥省数字经济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形成省直部门横向协同,省、市(州)、县级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包容审慎对待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围绕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共同推动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省财政通过省级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对资金统筹投入力度大、工作成效显著的相关部门专项给予奖补配套支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4.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充分发挥总规模100亿元的省数字经济产业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数字经济领域重大项目,拓宽数字经济市场主体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市州设立数字经济专项资金。(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金融监管局,长江产业投资集团,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5.加强监测考评。建立健全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组织对各市州开展年度综合评价,发布全省数字经济工作动态、数字经济白皮书,定期分析研判数字经济发展态势。对年度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市县给予督查激励。(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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