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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意见反馈】《湖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征集意见反馈】《湖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4-03-11 10:00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757009218/2025-08211 发文日期 2024-03-11
发布机构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政务公开 有效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湖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制度,省经信厅起草编制了《湖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3月5日——3月9日,我厅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共采纳意见4条。采纳意见情况如下:

1、建议明确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二)绿色工业园区的范围。按《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原文,修改为“推荐的园区应为省级以上且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2、建议将第十七条(二)“绿色工业园区依据《暂行办法》规定的《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修改为:“绿色工业园区依据《暂行办法》规定的《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3、建议将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和创建”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创建和管理”。

4、建议明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建议行业。按《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三)增加“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企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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