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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关于《湖北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起草说明】关于《湖北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2025-04-25 11:48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757009218/2025-13341 发文日期 2025-04-25
发布机构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其他 有效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湖北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有效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做好普惠金融等“五篇大文章”。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王忠林书记亲自研究部署我省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301快贷”等工作,推动金融机构更大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李殿勋省长多次强调要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对开展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提出明确要求,将其列为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点事项。

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共同成立工作专班,牵头组织全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方案研究起草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初步提出工作方案。1月3日省政府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后,省经信厅认真落实李殿勋省长要求,迅速会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等单位及金融机构,系统梳理我省现有普惠金融贷政策和服务模式,分赴湖南、重庆等省市考察先行先试经验,研究提出我省改革初步工作方案并专报省政府。二是优化完善实施方案。1月20日,殿勋省长作出批示后,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迅速会同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等单位及部分金融机构,对照“‘大大超出’重庆、湖南的谋划深度与改革力度”要求,聚焦“数据增信、财政增信”,对构建运行平台、深度归集数据、加大风险补偿等进行了全面研究论证,委托专业机构丰富商业价值指标体系及评价模型。2月6日陈平副省长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经进一步完善后形成《湖北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实施方案(送审稿)》呈报省政府。三是细化实化实施办法。2月26日程用文副省长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要求进一步提升方案操作性、强化部门协同性、增强政策普惠性。省经信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迅速组织相关省直单位座谈研究、与金融机构反复会商,聚焦“改革方案可落地、评价指标要简化、贷款范围全覆盖”,对评价指标体系优化、模型构建及案例推演、数据分类归集及责任分工、信用贷款及风险补偿流程等进行系统性完善,将《实施方案》修改为《实施办法》。3月13日程用文副省长再次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在反复调试指标及模型推演和反向验证的基础上形成此《送审稿》。在文件起草过程中,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先后3次书面征求意见、6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省直单位和金融机构的意见,相关意见建议均采纳或协商一致。

二、总体考虑

《实施办法》按照“大胆创新、务求实效”的要求和“政府政策性引导、部门体系化推动、平台批量化推送、银行市场化决策”的思路,聚焦夯实数据底座、优化评价指标、扩大覆盖范围、提升风险补偿效能,力求改革推进力度和政府增信强度、企业贷款可得性和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超出外省(市)。

(一)坚持数据增信,围绕商业价值“怎么测”,夯实平台数据底座。立足建好“一个运行平台”、归集“四类数据”,《实施办法》明确中小企业商业价值贷款运行平台由湖北省征信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管理、依托现有“鄂融通”平台迭代升级;与数据溯源单位反复会商,从涉企数据如实填报、政务数据应享尽享、金融数据全面接入、市场化数据有益补充等方面,分类明确数据归集方式、共享途径、责任主体及相关要求,确保能通过不同维度数据的相互验证和大数据分析,形成全面、精准的企业画像,夯实评价模型和指标体系的底层数据真实性、有效性。

(二)坚持需求牵引,围绕评价结果“怎么用”,优化评价指标体系。立足挖掘中小企业的商业价值,按照“简便管用、分类分层”的原则,与银行机构共同研究论证指标体系、反复调试评价模型。在指标设置上,突出评价指标的金融属性、行业共性和可获得性,将基础指标总数精简至4大类,重点选择了“纳税评级”“水电气用量变化”等能体现企业商业价值且便于获取的13个具体指标,并将企业品牌价值作为加分指标(见附件2-1)。在评分规则上,突出企业经营基础、经营能力,加大企业成长性、稳定性指标权重,弱化了优质企业指向的指标权重,既考虑行业普遍性、又兼顾企业得分率,力求评出“每一个中小企业每一分商业价值”。在评价等级上,突出信用贷款覆盖面和可得性,将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评价得分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运行平台将评价结果实时推送至贷款承办银行,申贷企业对应授信额度分别为不超过1000万元、700万元、400万元、100万元,其中得分50分以下的可获100万元以内贷款。我们委托某银行机构按照评价指标对8家获贷企业进行试评,评价结果与实际贷款区间高度吻合(见附件1-1)。

(三)坚持普惠包容,围绕信用贷款“怎么增”,扩大政策覆盖范围。立足“起步低门槛、体现突破性”,最大限度扩大改革受益面。在资金供给端,《实施办法》放开银行机构地域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省内外银行机构成为贷款承办银行,扩大银行机构覆盖范围,为我省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在资金需求端,《实施办法》最大限度降低中小企业申贷门槛,列明入库企业负面情形,省内无征信问题和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均可通过运行平台测算自身商业价值获得信用贷款。

(四)坚持政府增信,围绕财政资金“怎么补”,提升风险补偿效能。立足平衡信用贷款风险与银行机构参与热情,《实施办法》明确提出由省市按1:1比例设立风险资金池并纳入年度预算,加大风险补偿力度、简化风险补偿流程。在适用范围上,明确风险补偿资金适用于通过运行平台发放的信用贷款,确保贷款申请、发放全程线上运行,夯实风险补偿资金核算基础;在补偿标准上,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将风险补偿熔断率提升至8%,并明确政银双方风险分担比例为50%,根据贷款承办银行放贷质效动态调整风险补偿比例,促进贷款承办银行控制业务风险;在审核方式上,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风险补偿审核,制定统一风险补偿审核工作办法,提供线上风险补偿审核服务,提高风险补偿资金支付效率,激发贷款承办银行扩大投放规模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三、主要框架及内容

《实施办法》共9章、32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制定本实施办法的主要目的、操作原则,阐释了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不良贷款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二)运行平台。明确了全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运行平台的建设主体及工作职责。

(三)数据增信。明确了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评价需要归集的4类基础数据及责任主体、评价指标体系维度、评价结果等级及对应授信额度划分等。

(四)贷款企业。规定了申贷企业准入条件、贷款资金用途和贷款企业责任。

(五)贷款承办银行。规定了贷款承办银行准入条件和职责,明确了贷款流程。

(六)风险补偿。明确了省市两级风险补偿审核机构及其职责。规定了省市两级共同设立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出资比例、资金用途、补偿比例、风险熔断率等,并规定了风险补偿流程。

(七)职责分工。建立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由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等8家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厅,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各市州职责及分工。

(八)评价管理。明确了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评价内容及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事宜。

(九)附则。明确了本办法有效期限、特殊情况下业务开展及风险补偿等。

四、有关建议

建议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意见,对《实施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冠“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以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名义印发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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