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厅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省金融局 湖北证监局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实施意见
省经信厅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省金融局 湖北证监局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757009218/2022-06915 | 发文日期 | 2022-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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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经信厅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省金融局 湖北证监局 | 文 号 | 鄂经信产业〔2022〕13号 |
分 类 |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 有 效 性 | 有效 |
文件名称 | 省经信厅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省金融局 湖北证监局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实施意见 |
各市、州、县经信,科技,财政,商务,国资,金融,证监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按照《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培育优质企业梯队的要求,加快推动制造业优质企业持续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不断夯实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基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培育优质企业梯队为主线,加快培育发展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以下简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领航企业)为代表的优质企业,发挥优质企业示范引领作用,统筹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进一步培育优良产业生态,推进制造强省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聚焦“51020”现代产业集群和制造业16条重点产业链,通过健全企业培育体系、完善支持政策、优化对企服务,培育一批优质企业。到2025年,全省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格局基本形成,优质企业培育生态更加完善,优质企业带动提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能力和保障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显著增强。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内市场领先的“小巨人”企业,在各自产品领域逐渐形成优势和规模,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到2025年,培育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00家。
(二)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小巨人”等各类企业成长为国际市场领先的单项冠军企业,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占有率位居前列。到2025年,培育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1000家。
(三)领航企业。培育大企业集团发展成为综合实力强的产业链领航企业,在国内外技术、标准、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强生态主导力、国际竞争力。到2025年,培育省级以上领航企业30家左右。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库。围绕湖北现代制造业产业体系中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环节,聚焦我省有基础、有优势、有潜力、有前景的先进制造业,分类建立省级优质企业梯度培育项目库。重点打造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生产管理精细、工艺技术独特、创新能力强、增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小巨人”企业;重点培育一批长期深耕产业链某一环节或产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在终端产品或中间产品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的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发展一批具有生态主导能力、综合实力较强,相关业务具有国内市场话语权的产业链领航型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优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分层分级推进制造业创新平台建设,发挥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9个湖北实验室功能,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推进一批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启动30个产业基础再造项目,实施高端芯片、北斗导航、人工智能等一批攻关任务,力争突破“卡脖子”技术20项。鼓励优质企业积极参与“揭榜挂帅”,对项目投入在高质量发展专项中予以一次性补助,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攻关,集中力量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广一批重大共性技术创新成果。加强技术改造专业化服务指导,加快推动优质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支持优质企业引进和培养科技人才,完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和双向流动机制,选派“科技副总”服务优质企业,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省科学技术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优质企业金融支撑。建立健全优质企业上市激励机制,引导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优质企业上市挂牌。按照“上市一批、辅导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着力壮大上市后备企业库,畅通上市“绿色通道”,针对性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企业梯次上市发展格局。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开展市场化并购重组、收购境外资产和分拆上市等方式加快产业升级和产业链延伸。支持银行、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发展,助力优质企业孵化壮大。推动企业增强融资能力,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多元化融资,持续做大做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湖北证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围绕“51020”现代产业集群以及重点优势产业链,做细做实“五个一”“五张图”工作机制,推动一批优质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做好补链强链延链的工作。围绕“光芯屏端网”、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汽车、现代化工、纺织、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优质企业成长为产业链链主企业,提升国内、省内配套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引导优质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创建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进武汉建设世界“设计之都”,持续扩大“楚天杯”工业设计大赛影响力,加速制造业设计赋能。实施“技改提能,制造焕新”行动,扎实推动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为主题的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持续推进“万企上云”,加快对制造环节的数字赋能,在电子信息、汽车、装备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优质企业进行试点,加快建设“智能车间”“智慧工厂”。大力增加绿色低碳技术供给,提高传统制造业附加价值。鼓励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食品等行业优质企业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树立资源节约标杆,支持参与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质量品牌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湖北名牌产品,支持优质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技术规范、标准制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优质企业大中小融通发展。依托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围绕集群领航企业引培并举,拉动和促进集群内中小企业在核心技术、品牌形象、产品附加值等方面提档升级,实现专精特新发展,逐步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推动跨区域协同助推优质企业培育,各市、州、县立足区域企业发展实际,围绕本地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组织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梳理,鼓励优质企业围绕主业和产业链上下游通过并购重组、资本运作、战略合作等方式整合产业资源,以小促大,规模化推动本地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优质企业开放合作水平。依托“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战略,鼓励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积极开展跨国并购、全球布局研发设计中心,优化生产网络和供应链体系,有效对接和利用全球资源,进一步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体系,推动高水平高标准的对外开放,提升产品质量和强化制造技术,融入全球产业链布局新格局。支持省内企业主动融入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设立全球研发机构。(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工作统筹,充分发挥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抓好落实。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大对各地优质企业培育工作的考核力度,并定期对优质企业进行复核,指导优质企业质量水平逐步提高。引导激发县域经济活力,培育打造一批优质企业发展示范县(市、区)。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的指导和服务作用,提供培育提升诊断咨询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金融财税政策。统筹国家和省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对优质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充分发挥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实施重点项目技术改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试点示范等扶持政策。推行企业金融辅导员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和使用债券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我省长江产业基金、高投、创投基金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支持优质企业加快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湖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资源要素保障。全面提升综合要素供给质量,高标准保障优质企业发展用地、用能需求。进一步落实《全力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0〕19号),推动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水资源等各类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重点项目聚集,为优质企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高端人才支撑。全面落实省市多级人才计划和政策,针对优质企业高端人才分类施策,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高技能人才实施保障工程、高素质就业群体安居工程等,创造人才宜居、宜业环境。积极推进产业领军人才培训,全面提升企业家决策和创新能力。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开展高层次技术人才的培养工作,支持科研人才到企业兼职或创办企业,鼓励企业技术人员到高校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省科学技术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营商发展环境。加快建设“三位一体”(企业服务中心+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示范服务机构)优质企业培育公共服务总体架构,建立全省涉企服务“一张网”。分级构建优质企业培育库,完善“双联双百”工作机制,及时掌握企业诉求,指导用好惠企政策,协调解决发展困难问题。营造发展氛围,鼓励各地建立对接平台,开展多种形式交流活动。加大宣传力度,编制发布企业案例集,推广地方典型经验,开展经验交流,营造培育优质企业的良好氛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监管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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