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厅关于咸宁市天宏化工有限公司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竣工验收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 757009218/2022-08844 | 发文日期 | 2022-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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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根据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工节函〔2014〕185号)精神,省经信厅会同咸宁市财政局、咸安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咸宁市天宏化工有限公司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现将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3月18日至3月24日。如有异议,请向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反映,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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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咸宁市天宏化工有限公司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17日
附件
咸宁市天宏化工有限公司能源管理
中心建设示范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2022年3月16日,省财政厅委托咸宁市财政局和咸安区财政局与湖北省经信厅组织专家在咸宁市对咸宁市天宏化工有限公司承担的《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进行了验收。专家组听取了承担单位的项目建设情况汇报,考察了现场,查阅了相关资料,经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1.提交的验收资料齐全,符合验收要求。
2.建设完成了申请报告的项目工程。主要包括:能源中心、全厂实时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能源数据计量系统、能源管理系统网络、计算机系统及能源高度监控与信息管理软件平台、能源生产调度系统、能源管理模式变更和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
3.该项目对能源介质和主要物料的输配及消耗环节实施集中监控和数据管理,通过对能源和主要物料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和处理,基本实现了能源数据采集、系统监控及信息化管理。
4.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4984.23万元,达到申报投资额5630万元的88.5%,国家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已拨付400万元用于该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规范合理。
5.该项目实施后,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实现节能量10370吨标准煤 /年,提高了能源使用效率和企业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建议:企业提升能源管理系统应用水平,进一步完善和拓展系统功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