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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无线电行政执法结果信息摘要公示(7月份第2批)

2024年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无线电行政执法结果信息摘要公示(7月份第2批)

2024-07-16 14:35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757009218/2024-27395 发文日期 2024-07-16
发布机构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其他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要求,现将2024年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无线电行政执法结果信息摘要(7月份第2批)公示如下:

执法主体

执法类别

执法对象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违法行为发生区域

                      执法案由

 执法依据

执法决定

决定书文号

决定日期

备注

1

省经信厅

行政处罚

郑X兵(个人)

42XXXX19570716XXXX

天门市竟陵街道办事处

郑纯兵于2024年6月在位于天门市竟陵街道办事处陆羽上街56号的自身家中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手机信号放大器1台,且干扰了附近移动基站的正常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没收设备

鄂经信无线电H20240004

2024.7.9

1台

2

省经信厅

行政处罚

官X(个人)

42XXXX19780103XXXX

荆门市掇刀区

官红在其车牌号为鄂H0P955的半挂车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GPS信号屏蔽器1台,于2024年6月22日至24日停放在荆门市掇刀区麻城工业园附近某汽修店门口,干扰了附近移动基站的正常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没收设备

鄂经信无线电H20240005

2024.7.9

1台

3

省经信厅

行政处罚

李X付(个人)

42XXXX19830521XXXX

荆门市掇刀区

李德付于2024年7月在位于荆门市掇刀区影剧院小区1栋三单元的自身家中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手机信号放大器1台,且干扰了附近移动基站的正常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没收设备

鄂经信无线电H20240008

2024.7.9

1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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