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厅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省序号1)验收的公示
索 引 号 | 757009218/2025-18391 | 发文日期 | 2025-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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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省经信厅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省序号1)验收的公示
一、反馈问题
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干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坚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仍有差距,过于强调近年来发展过程中欠账较多、历史积累矛盾突出等客观原因,对一些牵涉面广、处理难度大、利益纠葛复杂的问题不担当不碰硬。一些地方和部门主动作为不够,推动解决问题主要靠上级部门督察、通报等。个别单位乱作为,甚至为应对考核和督察干扰监测数据、凭空编造台账。
二、整改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树牢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压实生态环境呆护工作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升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湖北的能力素质。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重要内容,学深悟透、弄通做实,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推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省经信厅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并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三)紧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和整改时限,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事项进行督办和通报。
四、整改情况
(一)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厅党组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重要内容。
(二)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2025年4月29日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省经信厅公开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三)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一是全面推行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积极宣贯《湖北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试行)》,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二是扎实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推广磷石膏的综合应用范围。三是持续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印发《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暨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清单(2024-2025年度)》,实施清单化管理,“一企一策”实施项目化推进。四是积极推进化工园区反馈问题整改。修订完善了《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
(四)紧盯问题整改,加强工作调度。紧盯整改任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和整改时限,对整改进度滞后的,强化调度督办。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10日至6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反映。
联系方式:杨泽 027-87236537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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