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申报工信部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 | 757009218/2021-05704 | 发文日期 | 2021-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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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
分 类 | 科技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1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工业大数据应用、行业大数据应用、大数据重点产品、数据管理及服务四个领域共10个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及1个方向。
(二)请各市(州)经信局负责组织本区域申报主体参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各申报主体于2021年2月28日前,登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bdcases.org.cn)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并填报申报书(见附件2),申报书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三)请各市(州)经信局于2021年3月1日前,将拟推荐名单和纸质版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报送省经信厅,电子版项目申报书发送至邮箱12394885@qq.com。
(四)省经信厅将组织专家评审,按要求上报工信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信厅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处刘婕,027-87236922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东一路7号湖北省经信厅东一路办公区411室
附件:1.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
2.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