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757009218/2021-55148 | 发文日期 | 2021-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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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经信厅 |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鄂经信办函〔2021〕9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根据省经信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经信产业〔2021〕7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别
(一)示范企业。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等模式开展遴选。
(二)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等模式开展遴选。
(三)示范项目。面向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的项目进行遴选。
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类别,不得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别。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严重失信、偷税漏税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内实施服务型制造项目不少于3个。对行业服务型制造发展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25%以上。
2.示范平台。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能同时提供线上线下结合服务),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3.示范项目。申报项目应是促进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且已投入运营的项目。项目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共享物流、仓储、采销、人力等服务。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经信局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服务型制造研究,按照九大主要模式开展企业、平台、项目情况摸底,建立健全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项目库。
(二)各市州经信局要积极做好本地区申报动员工作,指导各申报主体认真填报申报资料,并进行初审把关,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
(三)请各市州经信局将推荐文件、申报书及其附件(附件1)、审计报告(涵盖申报书中财务数据)和申报汇总表(附件2)等申报材料,一式1份,于11月26日前报送至省经信厅(产业政策处)。
联 系 人:张爱平 电话:027-87236873
电子邮箱:hbsjxtcyc@126.com
材料寄送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一路7号402室
附件:1. 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
2.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