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757009218/2022-14310 | 发文日期 | 2022-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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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鄂经信办函〔2022〕37号
各市、州、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2﹞67号),为做好我省遴选推荐申报和评估评价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推荐申报
(一)申报类别
1.示范企业。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2.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3.示范项目。针对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的项目进行遴选。
4.示范城市。面向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有切实举措和突出成效的城市开展遴选。
(二)申报形式
本次申报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填写资料,线下印制成册并盖章报送。
(三)申报流程
各单位组织本地区申报主体做好申报系统(网址:http://selection.csoma.org.cn)注册并填写申报书。工信部的系统管理账号只分配到市级,由各市级经信主管部门统筹所在地县、市、区做好资料初审和报送工作。
通过初审的申报主体下载申报书加盖公章,由市级经信主管部门统筹将推荐文件和申报资料进行报送。省经信厅将对各单位报送情况进行审核,择优向工信部推荐。
(四)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本地区申报动员工作,原则上从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中择优推荐。要指导各申报主体认真填报申报资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市级经信主管部门于5月15日前,统筹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和推荐文件报送。
二、前三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
各单位组织本地区前三批示范认定主体登陆申报系统填报评估评价材料。各市级经信主管部门于5月15日前,统筹将评估评价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爱平 电话:027-87236873
电子邮箱:hbsjxtcyc@126.com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7号402室产业政策处
附件:1. 《关于开展2022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2﹞67号)
2.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