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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工信部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工信部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2-06-17 18:30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757009218/2022-20678 发文日期 2022-06-17
发布机构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其他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经信厅拟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现将《通知》转发各地,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精准性,把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作为提高中小企业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点内容和有力抓手。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科)室和责任人,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广泛发动,积极组织当地企业进行申报。

二、做好跟踪服务。将本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作为“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活动以及“解难题 稳增长 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的具体实践,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和跟踪服务,指导有申报需求且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精确填报,对企业申报材料要做到及时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数据准确可靠。

三、有关要求。请各市州经信部门于2022年6月2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将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合订成册);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2)及佐证材料纸质件,推荐汇总表(附件4)、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以上均为一式三份,将其中一份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成册,附件4、5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邮箱zxc87122161@163.com),邮寄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周珊卉,电话:02787814061

地址: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一路7号)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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