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适老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2025年8月25日 星期一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长者版

|智能问答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5-05-22 11:24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757009218/2025-16044 发文日期 2025-05-22
发布机构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其他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经信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创新湖北省专精特新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32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辟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举荐制”绿色通道,现就做好我省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举荐制

(一)举荐方式。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按照“技术创新、成果突出、业内认可、精准便捷”的原则,实行举荐申报制。对企业内部的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企业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和1名同行业专家(含行业院士、战略科学家、享受政府津贴、正高级职称等)(以下称“举荐人”)“1+1”署名举荐,直接推荐申报高级职称。

(二)举荐范围。我省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中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下称“被举荐人”),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均可按规定的标准和要求通过所在企业举荐参评。从事专业包括:智能制造、信息技术、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卫星导航、化工建材、节能环保、智慧城市、工业工程、轻工纺织等专业。

(三)举荐名额。根据举荐制条件,结合全省职称工作部署要求,本年度具体举荐名额如下:

1.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大型企业最多可举荐申报正高级职称2名、副高级职称3名;中型企业最多可举荐申报正高级职称1名、副高级职称2名;小型企业最多可举荐申报正高级职称1名、副高级职称1名;微型企业最多可举荐申报副高级职称1名。

2.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中型企业最多可举荐申报副高级职称2名;小型企业最多可举荐申报副高级职称1名。

二、评审组织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统筹规划和指导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建全省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全省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具体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评审范围包括:全省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正高级和高级职称(不含武汉、宜昌、襄阳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

(三)武汉、宜昌、襄阳分别组建本地区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专精特新企业高级职称评审具体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评审程序

(一)人员举荐

用人企业应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做好企业内职称申报举荐工作,并上报举荐材料。举荐材料包括举荐人的举荐意见、被举荐人在本企业内取得的业绩和成果等。用人企业对举荐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二)材料审核

各评委会办公室对用人企业提供的企业资质、申报名额和举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认定意见,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水平能力测试。

(三)水平能力测试

全省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实行水平能力测试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是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高级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其中,博士生毕业初定职称、高层次人才、取得国家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高级证书的,可免于参加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测试方式、通过率、成绩有效期等参照省内现有水平能力测试政策执行。

(四)提交评审

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被举荐人需通过访问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选择参评专业,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成果业绩,按要求提交举荐(申报)材料,签订诚信承诺书。系统内由各级单位审核后推送至相应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推荐审核、通过率、评审发文、证书下载等参照省内现有评审工作政策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规定,用人单位、推荐单位要对被举荐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所有报送的材料客观真实。

(二)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被举荐人通过伪造涂改、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三)实行职称申报举荐责任制。对在举荐工作中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的,经调查属实,取消企业职称举荐资格,并作为专精特新企业资质复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 

1.《湖北省职称评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目录(试行)》

2.《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5月16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