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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00027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00027号建议的答复

2020-08-31 21:40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757009218/2020-150437 发文日期 2020-08-31
发布机构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政务公开 有效

聂品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盐化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湖北既是盐资源大省,又是盐产销大省,但大而不强的问题突出。加快支持我省盐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对于充分发挥我省盐化产业的比较优势,促进我省盐化产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厅会同省国资委等部门进行了认真办理。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盐化产业政策支持力度问题

自国家盐业体制改革以来,我省坚持依法推进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和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初步建立了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为培育壮大我省盐化产业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一是依法有序推进盐业管理体制改革。依法有序完成了省盐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全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已达10家、批发企业30家。二是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2017年,引导和支持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中盐宏博(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投资10亿元淘汰现有设备和进行技改升级,通过技改扩能新上一条年产能100万吨的制盐生产线,采用国内一流工艺,推进机器换人,目前该项目已建成。达产后制盐碱年产能可达到160万吨,年税收可达到1亿元。同时,积极支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快推进国有盐业企业股份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转换经营机制,盘活企业资产,增强生机和活力;鼓励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公开上市等方式融资,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盐业企业,培育湖北盐业品牌,促进盐业更好发展。三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作用促进盐化产业做大做强。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省财政整合原支持企业发展资金设立了相关专项资金,包括省科技专项资金、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等,支持包括盐业企业在内的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等。同时, 为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巩固提升传统动能,着力振兴实体经济,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6〕82号)规定,从2017年起,整合相关财政专项资金设立5亿元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并统筹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筹集不少于30亿元的引导基金,通过贷款贴息、投资补助、保险补偿、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全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2018年还将适当增加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规模。

应该说,支持盐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比较完备,目前的重点在于统筹各项政策落实形成合力。为此,建议孝感市政府及相关企业按照市场为主政府服务引导推动的原则,一企一策做好改革改造项目储备和方案论证工作,主动与省相关主管部门、相关基金管理公司对接,积极争取获得相应支持。省经信和省财政等部门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引导,深化盐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问题

近年来,省政府推动湖北盐业集团积极应对盐改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深入挖掘潜力,大力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9年,湖北盐业集团将传统的食盐批发渠道细分为商超渠道、电商渠道、流通渠道、特供渠道,分别设计不同的产品和价格区间,以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需求。公司还确定了以湖盐、海盐、井矿盐为基础的高中低档产品线战略和多品牌战略。湖北盐业集团作为省内食盐销售主渠道,市场占有率始终保持在70%以上。

下一步,省经信厅将会同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进一步认真研究深化盐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问题,充分发挥省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作用,按照市场为主政府服务引导推动的原则,继续支持和推动湖北盐业集团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在提升湖北盐化行业综合竞争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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