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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660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660号提案的答复

2022-08-31 10:20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757009218/2022-33037 发文日期 2022-08-31
发布机构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政务公开 有效

尊敬的秦群燕委员、潘世炳委员、池秀文委员、何义发委员、李腊生委员、李秋元委员、李小国委员、谭建军委员、朱锦龙委员、张欧阳委员:
    你们提出的《治理恶意拖欠,做深做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你们对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关注,你们的提案非常好,研究政策站位高,分析问题把脉准,提出建议措施实,对我们深入推进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和构建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7号)和省政府要求,我厅积极履行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牵头职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排查问题线索,建立拖欠台账,加大督办力度,集中攻坚化解拖欠,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积极有序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部署。国办发明电〔2022〕7号文印发后,省政府高度重视,赵海山副省长作出批示,在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省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省经信厅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完善了工作联络和协调工作机制。各市、州比照省成立相应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湖北实际,制定印发《湖北省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明确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压实各方责任。组织召开全省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部署推进视频会议,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及部分县(市、区)参加,学习贯彻国办通知精神和省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和时间节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市县政府属地责任、省直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组织落实和工作督办。
     (三)认真排查核实。5月25日和5月30日,先后两次向省直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各市(州)经信局印发报送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台账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摸排拖欠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利用全省中小微企业诉求响应系统,建立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网站,广泛收集拖欠线索。及时督促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加大清查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线索认真分析,对每条拖欠问题线索“一对一”通过电话、邮件、发函等方式请相关市州、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全省分别在5月31日、6月7日、6月20日、6月24日、7月27日分五次向工信部上报了工作台账,排查上报的拖欠问题线索逐步增加到467条。
     (四)务实推动化解。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分类,有针对性地推动化解。对无分歧欠款,推动及时清偿;及时清偿有困难的,督促制订还款计划;对有分歧欠款,推动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突出化解重点,加大对重大金额拖欠线索加大督办力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查情况和办理结果。如针对武汉芳笛公司投诉江陵县政府的亿元以上拖欠,赴荆州市召开市直部门、县政府和投诉人参加的协调会,现场督办,取得较好效果,武汉芳笛公司与江陵县住建局欠款纠纷达成和解协议,明确了还款计划。
    目前经过三个月的工作,我省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果。截至8月30日,我省清查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拖欠问题线索共计467条、金额12.31亿元,已清偿完毕361条、金额2.66亿元,已制定清偿计划76条、金额5.33亿元,有分歧欠款(正在协商或进入司法程序)22条、金额4.26亿元;剩余欠款线索8条、金额0.07亿元,正抓紧核实清偿。
     二、下步工作举措
     (一)深入推进。督促各市州、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实施。将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纳入各地、各部门“一把手”工程,落实市县政府属地责任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将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内容,公开披露逾期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信息,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拖欠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二)全面化解。进一步加大清偿和化解工作力度,继续坚持“日调度,周通报”制度,对已制定还款计划的无分歧欠款及时跟踪支付进度,督促按期付款,早日实现清零目标。对目前确有支付困难的无分歧欠款积极督促双方加快协商,尽快达成协议,制定具体的还款计划。对有分歧欠款,推动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对重大金额拖欠问题重点督办,督促有关市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化解力度。
     (三)着力防范。加大对《中小企业促进法》、《湖北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增强中小企业风险防范和维权意识。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加强源头治理、防止新增拖欠。
     (四)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单位工作协同,形成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工作合力。发挥“湖北省中小微企业诉求响应系统”、“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的作用,畅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处理渠道。进一步强化省级清欠工作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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