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757009218/2021-05435 | 发文日期 | 2021-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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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中小企业发展处 |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有关要求,为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全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水平,现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湖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含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拥有“专精特新”产品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内、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失信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请各市州经信局统一组织征求应急、市场、环保、税务等部门意见。
(二)重点领域 。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属于国家和我省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三)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0.8亿元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前10名或湖北前5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截至2020年底,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二、组织实施
根据各市州规模以上企业数量等情况,我厅确定了各市州经信局推荐名额(附件1)。超出推荐名额的,一律不予受理;有效期内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不再报送。
(一)组织推荐。以市州为单位,由市州经信局组织做好择优推荐工作,同时填写“2021年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2)。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省经信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严格按照“申请书”所列初核指标(4项必备指标和10项可选指标),对照“佐证材料”进行合规审核。
(二)审核公布。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发布2021年度全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三)动态管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当年,企业须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重新申报。有效期满,未重新申报的企业,取消其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申报方式。
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请各市州经信局于3月1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申请书、佐证材料(一式一份,胶装)纸质件合订本(附件3、4),报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梯度培育。各地要完善梯度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政策措施,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指导、扶持和服务,确立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与举措,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应当安排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二)完善支撑服务。各地要强化精准服务,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深化融资服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三)注重示范引导。各地要认真总结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升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联系人:徐朝晖 电话: 027-87236658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一路7号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2. 2021年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docx
4.推荐2021年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汇总表.docx
(以上通知及附件材料见省经信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