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厅关于公布2024年湖北省绿色制造名单及动态调整名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 757009218/2024-30659 | 发文日期 | 2024-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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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鄂经信节能函〔2024〕18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发挥绿色制造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我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省级绿色制造名单遴选工作。经自愿申报、市州推荐、专家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4年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湖北省绿色制造名单中,绿色工厂205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5家、绿色工业园区2家(见附件1)。
二、依据《湖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及工信部关于动态管理要求,市州上报有关动态管理情况,结合相关部门意见,我厅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中有关单位进行动态调整(见附件2)。
三、各市州经信部门应根据《湖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列入绿色制造名单单位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每年3月底前完成本地区各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并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报我厅。对于有关单位发生名称变更、重大变更、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以及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等情况的,属地市州经信局应现场核实后及时上报我厅。
四、各市州经信部门要加强对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与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强化绿色制造名单的引领作用,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做法、成效及经验,积极引导本地区企业、园区绿色转型,加快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五、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应保持绿色制造先进水平。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开展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展示宣传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争创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已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须按规定填报年度动态管理表(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对于有关单位拒不按时填报动态管理表或所提交材料或数据存在造假的,将从绿色制造名单中除名。
附件:1.2024年湖北省绿色制造名单
2.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动态调整汇总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