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湖北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757009218/2024-32511 | 发文日期 | 2024-08-29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鄂电子高评办〔202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4〕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符合《关于公布<湖北省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鄂人社函〔2024〕91号)文件要求的我办评审服务范围,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要求申报,包括: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居证、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本专业职称评审:
(一)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工程系列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1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相关政策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推送至省电子高评办。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人员参加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时填写 《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4),并提供《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表》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三)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四)中央在鄂等单位或外省需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本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内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职称。
(六)根据国家“以考代评”有关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直接认可其具备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副高级、中级、初级的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七)申报人员必须先参加本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并成绩合格。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有效,即2022-2024年度合格证书(成绩)本次申报有效。2023年度、2024年度参加本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的,可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合格成绩单(仅限下载2023年、2024年合格成绩单):
(八)根据鄂职改办〔2022〕43号文件精神,从2021 年度开始,全省范围内获批取得的高、中、初级职称,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已发放的原纸质证书继续有效。
(九)其他未尽事项,按鄂职改办〔2024〕1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申报方式和要求
2024年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职称评审采取线上申报与线下申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线上部分填报,职称申报人员需通过访问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评委会统一选定“湖北省电子信息工程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省电子高评办线上收到材料并确定受理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等,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推送至用人单位。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推荐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推送至电子高评办。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应根据职能职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我办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三)纸质材料报送。凡经电子高评办网上确认受理申报的,申报人员需将报送的材料进行装订和装袋,交由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集中统一报省电子高评办。具体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五、报送材料起止时间和地点
线上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10月18日。线下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受理地址:武汉市徐东大街338号纺织大厦3楼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302室。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27)88040596
六、有关要求
(一)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及“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规定,各用人单位、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所有报送的材料客观真实。
(二)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须全过程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报送复印件材料时需携带原件,原件审验后当即退还。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参评材料不予受理,发现弄虚作假的及时上报省职改办予以处理。
(三)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资金分成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150元/人,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交清。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
2.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5.破格申请表
6.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
7.2024年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申报人员花名册
湖北省电子信息工程高级职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附件:
-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
-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
- 附件3:单位公示证明.doc
- 附件4: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docx
- 附件5:破格申请表.doc
- 附件6: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xls
- 附件7:2024年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申报人员花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