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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人才办 省经信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选派“科技副总” 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

省委人才办 省经信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选派“科技副总” 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

2025-05-08 18:00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757009218/2025-14451 发文日期 2025-05-08
发布机构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科技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政府经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和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推进大会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人才工作在促进企业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拟继续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聚焦“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突出制造业“专精特新”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兼顾农业现代种业优势特色企业,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选派200名左右科技人才,对口担任中小微企业“科技副总”,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养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选派来源和资格条件

“科技副总”从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选派,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服务基层意愿、能够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二)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利、专利技术或科研成果,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

(三)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最高不超过50周岁;

(四)尚在服务期内的“科技副总”及服务期满未通过考核验收的“科技副总”,不能参与2025年申报推荐工作。前期已与提交需求企业开展实质合作的科技人才,不选派担任该企业“科技副总”;

(五)近3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三、服务时间和工作方式

“科技副总”每批服务期2年。选派人员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兼职服务企业,突出服务质效,原则上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7天。

四、选派程序和工作安排

(一)征集企业需求。省经信厅指导各地组织征集未接收过省级“科技副总”的企业提交选派服务需求和技术创新难题。已接收“科技副总”的企业,可征集技术难题,不选派“科技副总”。(5月15日前完成)

(二)推荐专家人选。省经信厅组织对各地企业提出的技术难题和选派需求进行甄别,推送至相关高校院所,商请推荐专家人选。专家所在单位组织科技人才报名,并综合考虑企业需求和人才专长,研究推荐专家人选。(5月31日前完成)

(三)供需对接确认。省经信厅将高校院所推荐的专家有关情况点对点向地方和企业反馈,由地方、企业与院校、专家进一步沟通对接,确认合作意向。(6月10日前完成)

(四)确定选派人选。省经信厅根据各地达成合作意向数量占全省达成合作意向总量的比例,确定各地选派“科技副总”的名额。各地经信部门会同人才部门按照省经信厅确定的名额,研究推荐接收企业和选派专家名单,报送省经信厅。省经信厅会同省委人才办审定后,联合确定选派名单印发选派通知。(6月30日前完成)

(五)专家到岗履职。省经信厅指导各地经信部门会同人才部门,组织企业与专家合作签约,督促企业联系专家到岗履职,“科技副总”到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活动。(7月15日前完成)

(六)做好跟踪服务。省经信厅指导各地做好2025年“科技副总”到岗服务的衔接和配套支持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副总”作用,开展逐季工作调度,及时跟踪了解服务情况,系统发掘报道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有关困难问题。同时,指导各地经信部门组织属地科技副总与企业不定期开展组团服务、互动交流活动。(全年)

五、支持措施

(一)经费支持。服务期内给予每名“科技副总”工作保障经费5万元。

(二)评价引导。选派人员的人事与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不受影响。选派人员在服务期内工作情况和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价值贡献,作为其在派出单位晋职、职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

(三)发展激励。选派人员和接收企业牵头申报省级“揭榜挂帅”项目;选派人员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按技术合同标额的一定比例享受地方资助;为地方引进和举荐急需紧缺人才,可申领地方奖励;允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兼职兼薪、按劳取酬。对服务成效显著的专家进行宣传推介,并适时通报表扬。

六、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科技副总”选派服务需求和技术创新难题需求征集工作,指导企业找准问题、明确要求、提准需求,以实现“对接匹配准、工作推进实、服务成效好”的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同步组织开展地方“科技副总”选派工作,需求一并征集,专家一并推荐,因名额有限未入选省级“科技副总”名单的专家,各地可直接确定为地方“科技副总”人选。要加大“科技副总”履职的配套服务保障,用好用足专家资源,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要加强宣传谋划,及时发掘优秀典型,积极宣传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典型,营造科技人才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抓紧组织本地企业认真填写相关需求,于5月15日前汇总行文(含电子版)报送省经信厅。

联系人:省经信厅科技处  陈起  027—87815859

电子邮箱:14891724@qq.com

附件:1.2025年企业“科技副总”选派服务需求与技术创新难题信息表(企业填写)

      2.2025年企业“科技副总”选派需求汇总表(经信部门填报)

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5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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