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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政策”激发企业设备更新活力

2024-05-17 14:10湖北日报

《湖北省推动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明确了“湖北工业设备更新10条”,从国家政策争取、原有政策加持、新增政策赋能三个维度同步发力。

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争取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再贷款、国家产业基础再造等资金支持;落实好国家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等,加快把政策红利转化为设备更新实效。

加强财政金融协同——

对重点项目生产设备购置额的补贴由8%提升至10%,最高1000万元;对列入中央再贷款项目,在中央财政贴息基础上,省级财政再叠加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支持;设立200亿元省级技术创新专项贷,对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企业的研发和技改提供融资支持,给予1.5个百分点财政贴息等。

实施贷款担保支持——

设立100亿元“楚设担”,在符合监管政策的条件下,单户企业担保额度最高5000万元,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楚设担”业务,按照担保费的80%给予企业补贴等。

推动设备融资租赁——

鼓励金融租赁公司提供多元、灵活的融资租赁产品;省级财政按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给予补贴,单个工业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等。

梯次推进试点示范——

省级启动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开展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相关试点城市予以奖补,更好与国家政策形成合力。

深化数字赋能增效——

向中小微企业发放5000万元上云服务券;支持以软硬件开发为核心的数字产业化发展,对相关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2024年对新建5G宏基站超出上一年度对应的增量部分给予考核奖励,城市基站每个奖补8000元,农村基站每个奖补1.2万元等。

推广应用创新产品——

对纳入国家和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目录的产品,省级按产品购置单价或研发费用的15%,对产品研制方和示范应用方给予补助,双边最高奖补1000万元。

支持供应链平台服务设备更新——

发挥省级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作用,支持供应链主体搭建设备更新平台,对供应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重点产业链平台、供应链金融平台等给予适当补助。

增强资源要素保障——

加强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要素资源保障,涉及用地、用能等需求纳入“三区三线”等优先保障范围;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广承诺备案制,简化前期审批手续。

促进技改和设备更新落地见效——

对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后年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装备制造、家电等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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