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22日
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在我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千方百计释放消费需求,多措并举促进消费回升,有效对冲疫情影响,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扩大零售餐饮消费
(一)鼓励各地向普通居民发放普惠性消费券,向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发放购物券,主要面向餐饮、零售、百货、文化、旅游等行业消费。(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二)举办“六月欢购节”活动,组织重点商圈、特色商街、商业企业、品牌企业在六月份开展促销让利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三)举办“荆楚之夜”夜经济主题消费季活动,在全省开展夜游、夜娱、夜食、夜购、夜宿、夜健等特色夜经济消费。在夜间消费场所增设临时停车位,对出于消费需要的临时性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文旅厅)
(四)支持中国食品博览会做大做强。支持武汉市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筹办首届湖北消费博览会,展示优质实物消费、服务消费,推介消费新模式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武汉市人民政府)
(五)对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我省开办首个店铺、举办首个展销、创办首个平台、首次发布或同步发布上市新品,省内主流媒体予以免费宣传。(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湖北广播电视台)
(六)加快全省主要城市市内及空港免税店落地。在免税店设立国产商品区,销售推介省内品牌产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武汉海关、省税务局)
二、释放大宗消费潜力
(七)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和二手车销售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下乡惠农”活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2020年底前消费者转出、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车和在本地注册的汽车销售公司购买符合要求的“国六”排放标准新车,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九)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发放,满足居民购房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家装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加快家装消费信贷产品创新。(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住建厅、人行武汉分行)
(十)支持省内重点家电生产及流通企业开展价格折扣优惠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
(十一)合理增加公共消费,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大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财政支出。(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
三、促进文化旅游体育消费
(十二)开展“惠游湖北”等惠民旅游活动,鼓励旅游景区向游客发送免费入园券。鼓励景区、旅行社、酒店等采取产品打包、价格打捆方式推出“优惠套餐”和“大礼包”。(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十三)针对省内居民开发系列短程旅游产品,鼓励各地面向市民发放旅游消费券(卡),大力推动“湖北人游湖北”。(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十四)举办长江文化旅游博览会、荆楚乡村文化旅游节,集中拉动吃、住、行、游、购、娱等延伸消费。实施“文化成景区、文化进景区”行动计划和文旅融合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推出湖北文旅名县名镇名村等“十大示范品牌”。(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十五)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职工分段休假、错峰休假,倡导结合法定节假日安排旅游休假。(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十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外出旅游创造有利条件。(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文旅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十七)各级工会组织劳模和职工在省内疗养休养,开展春秋主题游、夏季避暑游、冬季特色游等活动,使用工会会员会费为职工办理文旅年票。(责任单位:省总工会)
(十八)启动新型文旅商业消费聚集区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各地建设集合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文旅厅)
(十九)向旅行社暂退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二十)积极扩大体育消费,引领新兴时尚运动,适时举办各类体育赛事,丰富体育消费产品。(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四、推动数字消费扩张
(二十一)加快发展“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培育一批在线经济示范平台,大力推广农产品“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消费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十二)鼓励企业运用物联网、大数据、AR/VR(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等科技手段,开启“云逛街”“云旅游”“云观展”“云阅读”等新模式,为用户提供线上线下融合、个性化、高效便捷的消费体验。(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二十三)实施5G“万站工程”,促进新型信息消费。省、市、县财政按1∶2∶2比例每年共安排2亿元资金,连续3年对新建5G宏基站给予补贴。安排政府专项债券支持5G基站建设。(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创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积极筹划举办信息消费节、信息消费城市行、信息消费体验周等活动,营造数字消费氛围。对获评国家新型信息消费体验馆(体验中心)的,每年给予100万元的运营补贴;获评国家新型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以及参加全国新型信息消费大赛获奖的,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二十五)实施新一轮宽带提速工程,深入推进“双G双提”行动计划,针对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在2019年资费平均降低15%的基础上,推出带宽更高、更有针对性的优惠资费方案。鼓励电信基础运营商提供信息消费优惠活动。(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二十六)组织电信基础运营商及云服务商为企业提供3—6个月的免费云上办公服务和提速服务,为推动线上消费新模式提供网络支持。持续推进“万企上云”工程,每年遴选50家左右上云标杆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五、实施消费扶贫行动
(二十七)组织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等方式,加大对省内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力度,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本单位年消费农副产品总金额的25%。(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供销社,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二十八)各级工会组织开展职工爱心消费扶贫活动,优先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湖北特色馆、“扶贫832”等消费扶贫平台,采购扶贫目录产品及贫困户自产产品。(责任单位:省总工会)
(二十九)开展扶贫产品互联网促销活动,举办扶贫产品直播带货、电商消费扶贫等网络消费扶贫行动,提高扶贫产品网络销售规模。(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商务厅)
(三十)开展线下助农公益活动,组织“优选基地游、快乐乡村行”和“荆楚优品、垄上优选”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景区、进社区、进交易市场等展销活动,构建消费扶贫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广电局、湖北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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