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厅 省商务厅 武汉海关印发《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出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757009218/2024-43588 | 发文日期 | 2024-09-24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鄂经信企业函〔2024〕261号 |
分 类 | 海关 | 有 效 性 | 有效 |
文件名称 | 省经信厅 省商务厅 武汉海关印发《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出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商务局,各隶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提升专精特新企业国际化水平,培育壮大外贸发展新动能,省经信厅、省商务厅、武汉海关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出口的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商务厅
武汉海关
2024年9月24日
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出口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提升专精特新企业国际化水平,培育壮大外贸发展新动能,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外贸主体,助力专精特新企业“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提升专精特新企业国际化水平和竞争力,提升我省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增强经济韧性。
2024年末,力争全省专精特新外贸企业达到1000家,获AEO(经认证的经营者)认证达到35家,专精特新企业年进出口值达到500亿元。
到2027年,全省专精特新外贸企业达到1500家,获AEO认证达到40家,专精特新企业年进出口值达到7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主体拓增。将企业国际化发展情况纳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指标体系,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开拓外贸业务。充分挖掘未开口专精特新企业出口潜力,进行全面走访摸排,对有意向开展外贸业务的专精特新企业,“点对点”开展政策宣讲和外贸业务辅导;对有进出口潜力或通过省外代理出口的专精特新企业,制定“一对一”帮扶方案和措施,引导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实现外贸业务回归。
(二)助力开拓市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千企百展出海拓市场”境外展览会,对参展企业展位费等费用予以扶持。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专精特新企业抱团出海,促进专精特新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突破性发展跨境电商,将服务专精特新企业情况纳入省级跨境电商园评价指标体系,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利用跨境电商等渠道拓展海外市场。
(三)支持境外投资。积极搭建对外投资合作交流平台,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各类经贸博览会、投资推广会、专题论坛、培训交流、出国考察等,帮助深挖合作商机,为专精特新企业境外投资创造有利条件。引导专精特新企业用好“鄂企聚航”综合服务平台,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信息推送、政策宣传和风险预警。
(四)便利企业通关。推动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优化升级,建设“智慧口岸”,支持专精特新外贸企业跨境业务“单一窗口”办理。优先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信用培育服务,对标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完善管理,提升专精特新AEO企业数量。强化“AEO+经核准出口商”同步培育机制,助力专精特新企业无缝获得“双资质”,帮助企业提升通关效率、拓展外贸市场,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
(五)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将专精特新AEO企业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涉税违规行为起算时间由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以内延长至1年以内。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六)提升服务效能。持续提升外贸综合服务体系效能,充分利用现有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为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贸全流程免费指导及培训服务。将服务专精特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纳入“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工作任务,鼓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专精特新企业出海提供服务。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外贸“白名单”,强化对专精特新外贸企业的走访服务,广泛收集企业诉求,精准开展帮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经信部门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在合规前提下定期向有关部门共享专精特新企业名单、外贸业务需求等信息。各级商务、海关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结合自身职能做好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跟踪问效。海关、商务等部门要做好对专精特新外贸企业的统计监测和跟踪分析,及时共享进展情况。经信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会商,分析专精特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情况,研究对策举措、解决实际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定期挖掘总结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资的典型案例,组织主流媒体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的良好氛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