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厅公开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索 引 号 | 757009218/2025-13858 | 发文日期 |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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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坚决抓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推动长江大保护,着力解决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化工园区环境隐患突出、产能置换项目批小建大、磷石膏综合利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问题,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筑牢坚实产业支撑。
依据《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序推进本轮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主要措施
对照《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直面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全面整改要求,认真制定《省经信厅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明确整改任务,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形成整改工作闭环,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重要内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加快补齐化工园区基础设施短板。按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将化工园区应具备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收集的能力等要求纳入约束性条款,研究制定《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国家认定标准。聚焦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化工园区复核认定反馈问题,组织开展对合格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回头看”,按照新标准开展合格化工园区复核认定。推进化工园区高标准建设,促进化工园区安全统一监管、环境集中治理、上下游协同发展,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绿色发展和智能化管理水平,促进化工园区提档升级。
(三)依法依规完成产能置换项目批小建大问题整改。督导华鲁恒升(荆州)公司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合规产能,依法依规完善产能置换整改方案,督促大冶特钢按照产能置换整改方案公告的产能规模对设备进行优化改造,确保项目规模与产能置换整改方案一致。
(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按照《湖北省2025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工作方案》要求,督促各市州、省直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淘汰计划、开展摸底排查,依法依规淘汰、及时检查验收,并于年底报送淘汰落后结果。
(五)促进磷石膏综合利用和规范管理。按照“控制增量、消化存量、逐步平衡”的原则,加大磷石膏制品在水泥生产、建筑建材等领域推广利用,提高磷石膏的综合利用率,确保2025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建立磷石膏产生企业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湖北磷石膏信息化监管平台管理要求,督导磷石膏产生企业及时填报相关数据,分析研判磷石膏综合利用形势。定期组织对磷石膏综合利用情况开展检查,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台账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州经信部门下达整改意见,同时要求相关市(区、县)经信部门及时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反馈报送。对综合利用不达标的企业采取提醒督办。
(六)持续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按照《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和《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持续推进剩余6家任务清单内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督导市(州)政府组织对腾退地块现场设施设备、建筑物等拆除,确保土地腾退彻底,为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提供必要条件。加强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完成企业的验收管理,对2025年完成关改搬转企业,必须完成腾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等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消除环境污染风险后才能组织验收。组织对已完成沿江化工关改搬转验收的企业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关闭、搬迁企业腾退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情况。
三、组织保障
一是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省经信厅成立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专班,厅主要领导任整改专班组长,厅办公室、机关党委、原材料工业处、产业政策处、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等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整改专班办公室设在原材料工业处,负责整改专班日常工作。二是推动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管理,定期调度、交账和验收,实行每月一调度、双月一交账。严格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我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牵头验收整改事项的验收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对市(州)整改现场指导帮扶、检查督办,确保整改事项按期实现销号清零、清仓见底。三是及时报送整改推进信息。责任处室要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及时编发整改工作动态信息。及时总结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根据整改进度与成效,适时提出整改任务清单销号备案建议,提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验收销号。
附件:省经信厅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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