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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科技副总” 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科技副总” 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

2024-03-13 10:44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757009218/2024-14516 发文日期 2024-03-13
发布机构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其他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经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人才在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联合印发《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案》(鄂经信科技〔2020〕73号)要求,现就开展好2024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五大优势产业,算力与大数据等九个新兴特色产业,突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独角兽企业,兼顾农业现代种业优势特色企业,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选派200名左右科技人才,对口担任中小微企业“科技副总”,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培养引进创新人才,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选派来源和资格条件

“科技副总”从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选派,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服务基层意愿,能够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二)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利、专利技术或科研成果,研究领域与有关企业需求高度契合;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四)近3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尚在服务期内的“科技副总”不得申报。服务期满考核验收合格的“科技副总”可再次申报。

三、服务时间和工作方式

“科技副总”以合约方式服务企业,在当地经信部门指导下,被服务企业商选派的“科技副总”,明确任务清单,签订合作协议。“科技副总”通过深入企业开展一线讲学、专题培训、技术诊断指导、项目合作等形式提供服务,同时鼓励开展在线咨询服务。服务期2年。原则上每月在企业服务时间不少于7天,帮助企业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

四、选派程序和工作安排

(一)征集企业需求。省经信厅指导各地围绕五大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突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独角兽企业,兼顾农业现代种业优势特色企业,组织征集企业“科技副总”需求和技术创新难题。各地企业需求由市州经信局会同当地党委人才办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厅。前四批已接收过科技副总服务的企业,可参与征集技术难题,不再选派科技副总。(3月16日前完成)

(二)推荐专家人选。省经信厅在对各地企业需求进行甄别基础上,确定纳入省级活动的需求清单,推送至相关高校院所,商请推荐专家人选。专家所在单位综合考虑企业需求和人才专长,研究推荐专家人选。(4月20日前完成)

(三)供需方对接确认。省经信厅将高校院所推荐的专家有关情况点对点向地方和企业反馈,由地方、企业与专家进一步沟通对接,确认匹配契合度和合作意向。(4月25日前完成)

(四)确定选派人选。省经信厅根据各地征集需求数量占全省需求总量的比例,会同当地党委人才办确定各地选派“科技副总”的名额,指导各地明确企业和选派专家匹配名单,省经信厅会同省委人才办联合印发选派名单。(4月30日前完成)

(五)人选到岗履职。省经信厅指导各地组织企业与专家合作签约,督促企业衔接专家到岗履职,“科技副总”到企业开展技术服务。

(六)做好跟踪服务。省经信厅组织开展“科技副总”线上培训,介绍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指导各地做好“科技副总”到岗服务的衔接和配套支持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副总”作用,及时跟踪了解服务情况,实行双月调度,宣传有关典型经验,解决有关问题。

五、支持措施

(一)经费支持。服务期内给予每名“科技副总”工作保障经费5万元,按年度、分2次拨付至“科技副总”个人账户。鼓励各地及有关企业为“科技副总”提供适当待遇。

(二)评价引导。选派人员的人事与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不受影响。选派人员在服务期内工作情况和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价值贡献,作为其在派出单位晋职、职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三)发展激励。选派人员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按技术合同标额的一定比例享受地方资助;为地方引进和举荐急需紧缺人才,可申领地方奖励;允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兼职兼薪、按劳取酬。对服务成效显著的专家进行宣传推介,并适时通报表扬。

六、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科技副总”需求和创新难题需求征集工作,指导企业找准问题、明确要求、提准需求,以实现“对接匹配准、工作推进实、服务成效好”的目标。有条件的市州可同步组织开展地方“科技副总”选派工作,需求一并征集,专家一并推荐,因名额有限未入选省级“科技副总”名单的专家,各地可直接确定为地方“科技副总”人选。要加大“科技副总”履职的配套服务保障,用好用足专家资源,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要加强宣传谋划,及时发掘优秀典型,积极宣传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典型,营造科技人才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组织本地企业认真填写相关需求,于3月16日前汇总报送省经信厅(含电子版)。

联系人:省经信厅科技处  陈起  027—87815859

电子邮箱:14891724@qq.com

附件:1.2024年企业“科技副总”需求与技术创新难题信息表(企业填写)

2. 2024年企业“科技副总”选派需求汇总表(经信部门填报)

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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