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湖北工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指导意见、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以供应链体系建设为抓手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要求,更好汇聚企业生产服务要素,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通过支持工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逐步形成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工业公共服务体系,帮助工业企业降本增效、创新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为我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制造强国高地提供有力支撑,省经信厅研究起草了《关于支持湖北工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二、起草过程
(一)研究起草文稿。我厅在认真学习领会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指导意见、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厅中小处研究起草了《关于支持湖北工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建议。9月14日,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卫军主持召开厅专题会,有关处室参会人员发表了修改意见3条,均予以吸收采纳和进一步修改。10月8日-12日,在省经信厅官网发出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公告期结束,收到反馈意见3条,我厅予以吸收采纳和进一步修改。10月14日,厅党组书记、厅长卢军主持召开厅党组会,根据会议研究讨论意见,厅中小处对文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
(三)开展相关审查。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工作指引》的通知(鄂司发〔2023〕48号)规定要求,我厅法规处委托湖北国森律师事务所对关于支持湖北工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开展了合法性审查。根据湖北国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厅法规处就关于《支持湖北工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分别出具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廉洁性评估报告。
三、主要框架及内容
《支持湖北工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主要由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支持方向、保障措施四部分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我省五大优势产业突破性发展、12个新兴特色产业培育壮大及“51020”现代产业集群巩固提升,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积极培育工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逐步形成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工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快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促进工业企业激发创新活力、挖掘发展潜力、培育新质生产力,为我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制造强国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服务平台建设原则为:一是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平台建设方主体作用,持续提升平台服务能力。政府重在加强政策支持和宣传推广,支持引导服务平台建设。二是面向企业、服务产业。服务平台主要是面向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助力工业企业降本增效、创新发展,赋能产业迭代升级、高质量发展。三是资源共享、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平台集聚资源优势,以工业企业需求为导向,创新资源配置、提高供给质量,不断提升服务资源和服务产品的数量质量。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现有各类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作用,重点培育一批运行规范、特色突出、支撑力强、服务成效显著的示范平台,促进供需两端发力、双向赋能,带动全省服务平台增量提质,对工业企业和产业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一是建库示范阶段。2025年,系统梳理聚焦“51020”现代产业集群及产业链关键环节,遴选30个左右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工业服务平台,建立优质服务平台培育库,明确入库标准和支持措施。二是扩面提质阶段。2026年,入库服务平台累计达到60个左右,重点支持培育20家服务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的优质工业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楚企通”企业服务平台。三是规范提升阶段。2027年,全面推进工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入库、培育工作,入库服务平台累计达到100个左右,累计重点支持培育50家以上服务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的优质工业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湖北省工业公共服务体系。
(三)重点支持方向
1.重点支持服务平台类型
聚焦产业链重点环节和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重点支持研发设计、共享制造、生产配套、供需对接、数字赋能和节能环保六类服务平台。一是研发设计服务类平台。鼓励省内科研院所、设计单位、产业研究院、科技服务机构围绕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环节,为各类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重点支持促进新技术、新产品设计研发成效显著的平台。二是加工制造服务类平台。鼓励省内大型龙头企业、生产性服务业、科研院所围绕小试中试、代工、加工等制造环节,为各类中小企业提供小规模生产服务,重点支持对促进创新链向产业链延伸、降低中小企业制造成本、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贡献突出的平台。三是生产配套服务类平台。鼓励已获工信部备案管理的产业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类中小企业提供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综合分析等配套服务;鼓励专业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内的相关企业或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危化储存”等专业服务,重点支持对工业生产配套服务效果突出的平台。四是供需对接服务类平台。鼓励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为企业提供线上信息集成、共享制造供需信息对接、工业设备精准查找、动态共享工业资源等服务;鼓励重点产业供应链平台围绕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融资对接、创新协同等环节,为上下游企业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重点支持对供需精准匹配、高效对接带动作用突出的平台。五是数字赋能服务类平台。鼓励省内数智化转化服务机构、算力中心、数据中心、大模型训练基地等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提供数智化转型解决方案,配套算力、数据、大模型资源,重点支持对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有突出贡献的平台。六是节能环保服务类平台。鼓励节能降碳、绿色制造和工业资源循环利用类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协会、机构等依托科研技术、人才、设备等资源优势,为各类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节能降碳、绿色发展、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咨询或相关服务,重点支持对提高企业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作用突出的平台。
2.重点支持服务平台发展方向
一是创新发展模式。在建设方式上,鼓励服务平台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大型企业等共建,集聚优质资源、提升服务水平;在服务模式上,支持服务平台持续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积极探索创新掌上服务、智能服务等新模式。二是提升服务能力。鼓励服务平台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和完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支持服务平台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支持服务平台更新仪器设备和设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扩大服务的覆盖面和受益面。三是培育服务品牌。鼓励服务平台塑造鲜明的品牌形象,支持服务平台取得专业资质认证,引导服务平台提升信用评级。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经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工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的措施,充分挖掘和扶持服务本地区工业企业服务平台,引导服务平台规范运营,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加强政策支持。提出省级建立优质服务平台入库机制,支持信誉好、服务优、效果显著的服务平台入库,对企业使用入库平台服务实行补助,并择优对入库平台予以奖励表彰等支持措施,支持服务平台做大做强做优,培育示范服务品牌。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提出加大对优质服务平台的宣传推介,营造建平台、上平台、用平台的浓厚氛围,引导和鼓励广大工业企业利用服务平台实现降本增效、创新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培育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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