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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巡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巡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1-26 10:00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757009218/2024-21244 发文日期 2024-01-26
发布机构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其他 有效

武汉市无线电监测中心、各市州监测站、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巡检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要求,为推进销售巡检工作有效落实,特制定《湖北省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巡检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处室站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湖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

2024年1月26日

(联系人:李元群,027-88239979)

湖北省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巡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管理,推进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工作,加强在销售环节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无线电干扰、维护电波秩序,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巡检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密防范电磁空间安全风险,适应国家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建立销售巡检工作制度,依法对省内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者及其销售设备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线上、线下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非法入境无线电发射设备、未按规定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未按规定办理销售备案,以及非法销售无线电屏蔽器、干扰器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强化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者法治意识,进一步提升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水平,推动无线电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省无线电监测中心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巡检工作进行组织领导、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

组  长:黄敏鸿 

副组长:何  杰、乐海燕、周  群

成  员:省无线电监测中心机关各处室负责人

 省无线电监测中心各市州监测站负责人

 武汉市无线电监测中心负责人

三、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督办、检查、指导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巡检工作。

(二)安全保障处。对全省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巡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省经信厅交办、巡检发现、投诉举报等方式提供的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组织开展核查、取证和处置,依法纠正违规行为。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对各网络产品交易平台开展机动巡检,协调跨区域巡检工作,汇总各市州监测站巡检数据及报告,上报省经信厅。每季度通报巡检工作的总体情况、典型案例、取得成效等情况。

(三)武汉市无线电监测中心、各市州监测站。各市州监测站负责联合属地市场监督与管理部门开展省内线上、属地内线下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巡检工作,对涉嫌违法问题的线索开展核查、取证和处置,依法纠正违规行为;武汉市无线电监测中心参与省无线电中心核查工作。报送巡检数据及报告。

(四)机关党委(人事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在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巡检工作期间对各处站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工作作风、遵守八项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内容

(一)每月至少组织1次线上销售巡检,重点对注册地在省内的电商平台、社交网络和网络销售者,以及相关专业书刊、杂志、政府采购网站、品牌官方商城、电信运营商官方网站等开展线上巡检。巡查网络销售的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是否取得型号核准、办理销售备案等情况,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督促指导销售者在设备销售页面公示型号核准信息,在销售者信息展示页面表明销售备案主体编号或所对应的二维码。

(二)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线下销售巡检,结合公务员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法律资格职业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等重要考试及全省、属地重大活动开展。各市州监测站根据属地内销售者数量,做好全年巡检工作计划,按计划对电子市场、手机卖场、电器商城、品牌专卖店、电信运营商营业厅等线下产品交易平台开展巡检,可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巡查实体店铺销售的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是否取得型号核准、办理销售备案等情况,对相关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现场核查,督促销售者在实体经营场所标明销售备案主体编码或所对应的二维码。对在之前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销售者,应适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三)对在线上、线下巡检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属地外的其他地区违法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问题线索,应及时报送至安全保障处,由安全保障处协调当地市州监测站联合开展核查、取证和处置。特殊情况下,检查设备涉及需要检测的,由安全保障处协调提供相关技术支撑。

(四)收到省经信厅转办的处置工作任务后,由安全保障处按照属地原则,向市州监测站下达任务,接到任务后在60日内完成对疑似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核查、取证和处置工作。并于完成当天16时之前向安全保障处报送《前期线上销售巡检问题线索核查处置情况报表》(前期已处置完成并报送过的不需要重复报送)。

(五)填报《无线电发射设备线上、线下销售巡检报表》《线上销售巡检情况统计表》(表格中新增线上销售者备案数量、新增线上销售者销售设备备案数量由省经信厅无线电管理处负责填报),如有典型案例可附后,涉密内容请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另行报送,并于巡检当天16时前报送至安全保障处,安全保障处负责将巡检相关工作上传至“互联网+监管”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巡检安排。请各市州监测站高度重视,结合年度工作统筹安排线上、线下巡检工作,拟定工作计划,于2月2日17时前报送至安全保障处。

(二)规范巡检行为。巡检工作要遵守行政检查工作流程,及时填写表格,对检查过程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建档保存。

(三)做好普法宣传。在开展销售巡检工作中,应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规范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行为,促进销售市场健康发展。

(四)提高安全意识。有序开展销售巡检工作,确保人员、车辆安全。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应第一时间向省无线电监测中心安全保障处报告。

附件:1.无线电发射设备线上、线下销售巡检报表

2.线上销售巡检月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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