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工信部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757009218/2023-05083 | 发文日期 | 2023-02-27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经信厅拟组织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现将《通知》转发各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复核条件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需同时满足以下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七)其他指标。
1、申报企业应为本省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原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4、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申报与复核要求
(一)组织单位。各市州按要求组织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与复核坚持自愿原则。
(二)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申报或复核企业应在3月15日至4月10日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线上系统(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在线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或“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或复核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应在线打印申请书(报省经信厅一式叁份),将其中一份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胶装成册(报省经信厅一式一份)。
(三)审核报送。各市州经信部门应对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条件进行初审。复核工作以各市州为主,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核实。对于未通过复核的“小巨人”企业,需说明原因。各市州应于4月1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书面盖章版各一份,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邮箱zxc87122161@163.com)以及企业申报(复核)书面材料报送至湖北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过期不予受理。
三、培育管理
(一)强化梯度培育。各市州要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要求,不断培育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促进其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市州要进一步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政策,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在资金、人才、创新、数字化、绿色化转型等方面给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支持。
(三)开展精准服务。集聚服务资源,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强化融资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上市培育。加强创新服务,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以及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水平,广泛开展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优化发展环境。以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为抓手,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将培优和纾困一体化考虑,同步加大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力度,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创新生态。认真总结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五)加强动态管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复核。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认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珊卉,电话:027-87814061
地址: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10号洪山大厦A座2621室)
附件:1.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5.市(州)企业培育工作咨询人员联系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