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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关于高水平建设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实施意见

2026-09-30 13:36湖北日报、荆楚旗帜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高水平建设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实施意见

(二〇二六年九月五日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高水平建设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努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深入践行正确政绩观,以加快建成支点为总目标,以武汉光谷为先导,以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为核心引擎,以武汉都市圈为重要载体,发挥比较优势、持续深化改革,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金融创新、区域创新、开放创新和治理创新,一棒接着一棒干,一张蓝图绘到底,努力打造引领中部、辐射全国、融入世界的创新增长极,不断推动支点建设取得新突破,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新篇章。

二、聚力科技创新,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

(一)建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高水平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和湖北实验室,构建梯次衔接、运转高效的实验室体系。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双一流”建设,加快创建新型研究型大学,推动重点学科跻身世界前列、省属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实现突破。支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国家科研院所及央企科研单位加强在鄂力量布局,建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业转化+城市配套”模式,推动大科学装置加快建设和集约高效利用。

(二)全面强化基础研究。推动基础研究投入、管理和评价机制改革,构建系统化布局、多主体参与、包容性支持的基础研究体系。支持重点领域基础研究,实施长周期稳定资助和成果评价。设立应用基础研究重大专项,聚焦量子测量与量子计算、脑科学与类脑科学等领域科学问题开展有组织研究。完善非共识项目遴选机制,加强颠覆性技术布局。构建基础研究重大成果接续支持机制。

(三)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部署实施省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强化以有效产出为重点的评价导向,着力在光电子、智能制造等方向持续突破。推进人工智能赋能科学研究,加快科学大模型和智能化工具研发与应用。

(四)建设光谷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加强资源整合和运行机制创新,以武汉光谷为载体,打造集展示、收储、撮合、交易、转化等功能于一体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立“公益+市场”运营机制,实行“前店后坊”发展模式,整合武创通、科惠网等平台资源和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服务网络,吸引集聚一批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创投机构、知识产权运营保护机构入驻,实现资源“一网汇聚”、服务“一站办理”。加强与重大创新平台、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企业孵化平台等对接协同,建设行业和区域转化分中心,构建多层次转化服务体系。

三、加快产业创新,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

(五)优化提升传统产业。支持企业广泛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促进设备更新、工艺优化,创建一批零碳工厂、零碳园区,推动汽车、钢铁、化工、纺织、食品、建材等重点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大力发展农林产品精深加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鼓励面向传统产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工艺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示范,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六)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聚焦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新型能源、时空地理信息、自主安全计算、绿色智能船舶、航空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一体推进创新设施建设、技术研究开发、产品迭代升级,打造一批新兴支柱产业,争创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拓展行业应用场景,培育人工智能产业新动能。

(七)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构建未来产业“发现—甄别—培育”机制,聚焦量子科技、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6G)、脑机接口、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深空深海深地等方向,加强技术迭代和应用转化。加快试验验证场景、示范应用场景和规模化商用场景建设,提高技术成熟度和可及性。争创国家级未来产业先导区。

(八)全面激发产业创新活力。制定产业图谱,完善产业链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实施激发产业创新活力专项行动,打造“锦鲤·创新科技园”,建设环大学创新发展带,推进科技创新和城市更新融合发展。推动“光谷、车谷、网谷、星谷、药谷”协同发展、融合赋能。提升科技服务、软件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专业水平,推动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共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企业研发中心培育工程”,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产业研究院、创新联合体。充分发挥在鄂央企作用。支持科技领域一人公司发展,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和“新物种”企业等,培育更多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流企业。

四、加强金融创新,打造科创金融品牌

(九)构建科技金融支撑体系。实施“科技金融+”行动,打造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创投+产投”基金群,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质增效,鼓励设立并购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引导各类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推动知识价值信用贷、科技人才贷等科技信贷政策扩面,积极开展投贷联动,构建政策协同、数据赋能、风险共担的科技信贷体系。推动更多科技企业上市和发债融资,支持龙头企业用好并购重组政策补链强链、做优做强。高标准建设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

(十)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机制。用好与中央驻鄂金融机构常态化协作机制,深化“一链一金融”服务模式。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研究中心、事业部、专营机构等。鼓励科技金融创新产品与服务在鄂先行先试,推动要素加速集聚、高效配置。全面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培育高水平技术经理人队伍,提升科技成果价值评估专业化能力水平。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推动基金、贷款、证券、保险、担保等协同发力。推进“鄂融通”“智慧大脑”等融资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构建金融行业可信数据空间,探索数据增信融资新模式。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发行科创债增信。

(十一)深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完善国有投资基金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延长创投基金存续和考核周期,健全容错容亏、尽职免责、收益让利等机制。推进财政资金“先补后股”改革,填补成果转化最前端资金空白。建立差异化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扩围实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落实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安排“鄂科融”再贷款额度。实施科技保险保费“免申即享”财政补贴政策,推进“认股权+科技成果转化”改革,加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中试平台、科技创新券等财政补贴力度。

五、推动区域创新,打造融合发展共同体

(十二)促进武汉都市圈一体化协同融合发展。打破行政区划界限,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完善产业联合招商、项目共建共享、数据关联统计、利益分配等合作新机制,推动武汉都市圈规划同图、科创融通、产业共链、设施同网、生态同治、服务共享,加快推进一体化协同融合发展,打造高质量发展增长极。以武汉都市圈带动全省区域创新联动发展,通过科创产业走廊建设,推动宜昌、襄阳和江汉平原等地依托资源禀赋,打造各具特色的高质量发展增长点;通过实施差异化支持政策,推动十堰、恩施、神农架等地强化生态保护,实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十三)加强中部地区协同创新。完善省会城市定期会商机制。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创新联动发展共同体。共建中部技术交易大市场。探索设立基础研究联合基金和区域联合专项。加强绿色技术协同攻关和场景应用联合创新,推进长江航运绿色低碳转型。

(十四)主动融入全国创新链。强化与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和成渝地区、西安区域科创中心合作,形成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创新合作格局。建强用好上海技术交易所中部服务中心、香港理工大学武汉科技创新研究院等跨区域创新载体,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窗口,探索共建产业合作园区。

六、深化开放创新,打造内陆开放高地

(十五)建设多式联运国际物流枢纽。高标准建设运营武汉多式联运服务中心,统筹“铁、水、公、空、管、邮”一体化融合,构建“通道+枢纽+节点”一张网。实施花湖机场、天河机场“双枢纽”提能工程,构建辐射全国、链接世界的双向航空集货网络。建设长江中游航运中心、中欧班列(武汉)集结中心,探索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一站式”“一口价”。

(十六)拓展对外合作新空间。建好用好自贸区、综保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等开放平台,建好企业出海综合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武汉国际研发中心城市,支持外资企业、国外高校在鄂设立全球区域性总部、研发中心和跨境联合实验室。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高质量举办光博会、东湖论坛等活动,支持举办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培育建设世界一流科技期刊。

(十七)加快建设世界知名的文化旅游目的地。坚持全域联动,深入实施“文体旅+”行动,打造更多精品景区、精品线路,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出高水平文创产品。积极参与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建设,办好长江文化艺术季等活动。实施知音湖北·全球合作伙伴计划,拓展国际航线,吸引更多国外游客,提升荆楚文化传播力和影响力。

七、强化治理创新,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十八)完善创新支持政策。强化法治保障,推动国土空间规划、科技金融、区域合作共建等领域地方立法。持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财政科技投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进入全国前列。完善省属国有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和基础研究投入强度。统筹各类资源要素配置,健全土地、用能等要素协同配置交易体系。优化人才政策,加快引育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和科技型企业家培养力度,推动人才在政府、企业、高校院所间有序流动。开展“国家级高新区+高校院所”双高协同产教融合试点。

(十九)全面提升服务管理效能。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理念,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做到“有呼必应、无事不扰”。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抓实“一网通办”,建好用好数智湖北“一张图”,推动政务服务向“增值赋能”升级。深化项目包保服务,省市共建重点项目服务队,推行全流程“一对一”现场指导。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提升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开展行政效能考核,完善涉企问题限时办结、闭环解决机制。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企业账款协同共治机制。严格执行“扫码入企”制度,推动“无感监管”。探索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监管。加大宣传推介力度,选树一批先进典型,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

(二十)深化重点领域改革。鼓励敢闯敢试、先行先试,持续推进大财政体系、国资国企、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等民生领域改革。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八、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完善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武汉光谷、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武汉都市圈建设等工作。坚持全省“一盘棋”,强化政策制定、要素保障、重大项目实施和督办考核,建立为基层服务包保机制;省直各单位要深入一线及时解决问题;武汉市要积极主动对接,各市州同题共答、合作共赢。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倡马上办、钉钉子,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担当作为、善作善成,确保干一件成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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