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湖北省无线电发射设备抽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757009218/2024-21123 | 发文日期 | 2023-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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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无线电发射设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申请企业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工无函〔2023〕66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无线电发射设备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实际,我厅决定组织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现场抽样时间:2023年9月底前,完成现场抽取。10月20日前,并反馈《2023年无线电发射设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上报表》,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二)检测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检测机构对待查设备开展技术测试,并将检测报告及结果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本次抽查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取得型号核准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涉及我省共5家单位,分别是芯讯通无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武汉精臣智慧标识科技有限公司、新锐科创(湖北)科技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攀升鼎承科技有限公司。抽查设备含公众移动通信终端、蓝牙设备和无线局域网设备等共5种型号,详见附件。检查内容主要包含检查被抽取设备的型号核准代码标注情况、无线电发射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型号核准核定事项。
三、检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生产线、库房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对纳入随机抽查范围的设备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现场组织抽查。
四、职责分工
1.无线电管理处。从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现场执法检查人员,组织现场抽样,上报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具体工作包括:成立联合检查组;联系被抽样单位确定抽查时间、地点。按照要求在生产企业的生产线或库房随机抽取待测设备,完成现场抽样,粘贴防拆封条后将设备移交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必要时,协调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开展抽查工作。
2.省无线电监测中心。负责联系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并组织对抽检设备进行检测,安排抽检任务车辆保障。
3.相关被抽检单位。按照要求配合无线电管理处完成现场抽样,并负责对抽取的待测设备进行技术测试,按要求提交检测报告(测试项目及报告要求以监督检查测试购买服务合同为准)以及检测结果的分析、汇总等材料。
五、组织实施
(一)工作程序
1.组织领导。从行政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现场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与检测机构专家共同组成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无线电管理处处长担任。
2.抽样前,检查组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通知书,向被抽样单位介绍本次无线电发射设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性质、抽样方法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样。
3.现场抽查。赴生产企业的生产线或库房随机抽取待测设备,在厂商生产线或成品库房设备(数量5台及以上)中,每款被抽查型号设备抽取2台,其中1台用于检测,1台封存在检测机构备查(备样仅在设备检测不合格,申请复检时启用)。
4.检查组人员现场检查核准代码标注情况,之后进行现场封样,并具有防拆封措施,随后移交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5.抽样完成后,被抽样单位确认所抽样品后填写《无线电发射设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抽样单》。在生产企业的生产线或库房抽样的,抽样单一式两份,分别由无线电管理处、被抽样单位留存。注意事项:
(1)抽样人员在现场填写抽样单,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在抽样单上填写清楚。
(2)抽样人员在抽样过程中,以照片或录像等方式记录下被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品的相关信息。如:被抽样单位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门牌号、设备库存情况、设备堆放处,被抽样品的外观、铭牌、合格证、外包装、随机部件等,被抽样品封样后的情况,以及其他可记录当时抽样情况的相关信息。
(3)抽样单填好后由双方人员签名确认,加盖无线电管理处公章。
(二)样品处置
1.样品抽取后,由无线电管理处移交检测机构,并在抽样单上填写签字确认。所抽的检测样品由检测机构人员自行携带或寄送至检测机构,并确保样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检测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样品入库、领用、检测、保存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2.从生产企业的生产线或库房随机抽取的样品,检测机构应在检测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检测合格的样品(包括备样)退还给被抽样单位,检测不合格的应待检测结果异议处理完毕后一周内退回被抽样单位,退还样品时应保留好退还、签收等记录,将退样记录信息报无线电管理处。样品因检测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应当向被抽样单位说明情况,做好善后。
(三)检测
1.检测内容
获得型号核准证的设备:检测被抽样品技术指标是否与型号核准证载明事项保持一致,是否符合无线电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要求。
2.出具检测报告
(1)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本程序所要求的报告格式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应附被抽样品的形貌照片,所附照片应尽可能显示样品的标识信息等。
(2)检测机构按时完成检测并出具报告,检测时限及要求以签订的监督检查测试购买服务合同为准。
(3)检测机构在检测完成后,11月30日前填写《2023年无线电发射设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上报表》,随检测报告一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四)结果处理
1.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通知被抽样单位检测结果。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在收到检测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符合规定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安排复检。
2.检测机构收到复检任务后,对备样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在复检过程中,在关键环节进行拍照留证,做好相关记录,出具复检报告。
3.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根据复检结果,作出维持或变更原判定的决定,并在收到复检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将《无线电发射设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异议处理通知书》寄送被抽样单位。
六、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由无线电管理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1.被抽查单位拒绝抽样、拒绝提供必要资料或有意拖延的,由无线电管理处责令整改。
2.抽样过程中发现无证产品、假冒产品、无标生产、伪造标识等情况的,应将相关情况转至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取证,依法处理。
3.未标注型号核准代码的企业,由设备生产线、库房所在的无线电管理处责令改正。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将抽查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依法不予公开或另有规定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的,对相关企业进行依法处理,同时抄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经信厅:
1.已取得型号核准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其工作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与型号核准证载明事项不符。
2.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冒用型号核准证代码等违法违规行为。
3.其他不符合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此次抽查工作既是上级无线电管理部门交办的重要任务,也是我省无线电管理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厅领导高度重视,要精心组织,持续提高无线电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2.依法行政。要按照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法依规组织。检查过程做到既不影响被抽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又要确保抽查合规合法。
3.确保安全。检查工作动用人员、车辆多,要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抽查活动安全顺利。
附件:1.2023年无线电发射设备随机抽查设备清单明细
2.无线电发射设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通知书
3.无线电发射设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抽样单
4.2023年无线电发射设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上报表
5.无线电发射设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异议处理通知书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16日
附件:
- 附件1:2023年无线电发射设备随机抽查设备清单明细.docx
- 附件2:无线电发射设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通知书.docx
- 附件3:无线电发射设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抽样单.docx
- 附件4:2023年无线电发射设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上报表.docx
- 附件5:无线电发射设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异议处理通知书.docx